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经开区国税机关党委)
一、确定积极分子
1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 支部书记或委员与申请人谈话,提出鼓励和要求;支部进行初步考察; 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落实联系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般程序
⑴党支部或共青团组织推荐;
⑵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⑶报机关党委审核备案;
4 培养、教育、考察。
二、确定发展对象
5 支部讨论研究,拟定发展对象,报机关党委审核。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一般程序
(1) 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大会)将支部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3) 报经机关党委同意;
6 经机关党委确定列入发展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下发《积极分子考察表》,定期填写(至少一年),发展对象每季度写一篇思想汇报。
7 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积极分子培训(自结业证书发证日期起有效期两年)
三、确定预备党员
党支部根据一年考察培养,联系人定期填写好《积极分子考察表》后,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8 支部书记或委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考察;
9 支部针对每位发展对象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做好记录,入档案) 10 支委会讨论决定
11 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
12 政审。支部通过外调、函调形式调查发展对象的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是学生身份的不用政审)情况,配偶的父母、旁系一代血亲(姑姑、叔伯等)可以调查。支部出具政审报告。
政审的方式
(1) 待业亲属到社区调查;
(2) 外地亲属采用函调;
(3) 同城亲属可以外调,也可以将函封口,由本人交给对方。
13 支部根据审查情况,出具《支委会审查意见》。
14 支部讨论决定发展,进行拟发展为党员的公示(用红纸),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内容为其工作情况、审查意见。
15 报机关党委审批(积极分子考察表、群众座谈会记录、外调情况、政审报告、1
支委会审查意见及以前所有入党资料,用资料袋装好)
16 机关党委审批同意,下发《入党志愿书》
17 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每季度一篇思想汇报(至少4篇) 18 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19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吸收入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 宣布开会;
(2) 主持人清点并报告有表决权的党员应到会、实到会、缺席人数,并说明缺席党员的缺席原因。根据到会情况,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3) 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4)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6)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7) 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 表决通过。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发展党员进行票决的程序
(a) 推荐票决工作人员,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推荐3名工作人员建议名单(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各1名,从非
票决对象中产生并符合回避要求,下同);不设支委会的党支
部,由党支部书记推荐至少2名工作人员建议名单;
(b) 主持人宣布票决工作人员建议名单,采取举手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即为票决
工作人员;
(c) 票决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后,领取、清点、发放《表决票》,多余的《表决票》当众剪角作废;
(d) 主持人说明填写《表决票》注意事项;
(e) 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当场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
(f) 按照先票决工作人员,后其他党员的顺序,依次、有序地将《表决票》投入票箱;
(g) 票决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确认票决是否有效;
(h) 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现场进行唱票、计票并统计汇总,填写好《统计表》;
(i) 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在《统计表》上签名;
(j) 监票人向支部大会报告票决对象得票数。
(9) 会议结束(会议当天为入党日期)。
20 支部将表决票、《统计表》随档案袋上交机关党委
21 机关党委委员组织审查谈话;
四、预备党员转正
继续培养教育一年后:
22 本人向支部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每季度一篇思想汇报(至少4篇)。
23 支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会后支部书记或委员与本人谈话。
24 召开群众座谈会(做好记录,入档案)。
25 支委会审议。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群众反映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26 公示。支部要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27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按期转正。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
(1) 宣布支部大会开会;
(2) 主持人清点并报告有表决权的党员应到会、实到会、缺席人数,并说明缺席党员的缺席原因。根据到会情况,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3)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4) 联系人(2名)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5) 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6) 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发表意见;
(7) 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到会情况,表决结果;
(8)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9) 支部大会结束。
28 支部审查。支部及时对上报的转正材料审议(转正报告、入党志愿书),并上报机关党委审批。
29 机关党委审批。机关党委在3个月内召开会议审批上报的转正材料,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