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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23:21: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编号:NO.56

租赁合同

甲方 :上海安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浦东新区上南路1569号 法定代表人:朱宝华 授权代表:

乙方: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租赁商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区域、面积及装修、设施

1.本合同所指商铺仅指座落在上南路1569号 三楼内的租赁区域。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商铺面积 518平方米,该租赁区域(租赁区域位置及招商区平面图见附件1)。

3.该区域现有的装修、设施、设备明细,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2中加以说明。 4.乙方承租的商铺的装潢设计等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形象,装潢平面图及施工图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乙方需变更、整修、增设或移动时,也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对租赁区域的装修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妨碍和影响,乙方独立承担所有装修费用。

二、进场资质

1.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租赁区域仅作教育、培训,及淘宝网 使用(具体用途详见附件3)。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区域或其任何部分用于、或允许、或放任他人用于附件3确认的范围和内容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2.该商铺只能经销双方约定的商品或提供双方约定的服务。

3.乙方应为依法登记之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持证持照合法经营。

4.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提交下列相关文件原件送甲方审核,并提供其复印件供甲方备案查存(详见附件4),如乙方未能提供齐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相关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或授权书期限应不小于本合同期限,否则应及时补办延续手续,如未能办出延续手续,乙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③ 其他必要文件

5.以上各类证件必须在核证的有效期内。经年检更新的、更换的或变更的须到甲方作相应的调整登记,如经查实乙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的证件或检验报告的,甲方将根据造成的危害程度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征税和费用已经缴纳,商品或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赔,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销售的情况。

7.乙方在入驻所租赁商铺前,签订本合同时已对所承租的商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商圈等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并认可适用于教育、培训,及淘宝网经营之使用。

三、租赁期限

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60个月,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2.若甲方的营业日是在 / 年 / 月 / 日之前,则乙方租赁费用自实际营业日开始计算。否则,租赁费用自 / 年 / 月 / 日起开始计算。

3.该商铺免租装修期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止。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区域,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双方重新签定合同。

四、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为42000元/月,每三月一付,乙方租金必须提前一个月按时支付。甲方收取该租赁费用12个月内不变。自第13个月起,租赁费用每一年递增 5 %。 租金费用为: 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年租金为504000元整。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年租金为529000元整。 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年租金为555660元整。 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年租金为583440元整。 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年租金为612615元整。

租赁费用应由乙方支付,并汇入下列帐户或汇入甲方指定的其他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租赁费用为 42000元/月;

2.预付末月租赁费用

① 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保证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后壹个月的租赁费用(以下简称预付末月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42000元(相当于壹个月基本租金和壹个月管理费)。上述费用应于签署本合同当日,汇入本合同前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中,乙方如逾期支付,须按照每日应付而未付额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② 预付末月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③ 在租赁期内,预付末月租赁费用可以作为:

A.甲方对乙方迟延支付租赁费用、商铺房屋修复保养费或其他费用的扣款;

B.乙方迟延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的扣款(含乙方撤铺后情况); C.其他扣款。

④ 预付末月租赁费用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天内,补足被扣除部分。否则,乙方须按每日应付而未付款万分之四比例支付滞纳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规

定,承担违约责任。

⑤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无人占据的该商铺交还予甲方。经甲方扣除乙方毁损赔偿费后,并且此时乙方对甲方无任何债务责任,甲方同时与乙方结清预付末月租赁费用。 3.付款方式

① 租赁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必须支付甲方首月的租赁费用、预付末月租赁费用及履约、质量保证金。

② 以后每前月25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下个月的租赁费用。由乙方汇入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到帐。乙方如拖欠租赁费用、预付的租赁费用或履约、质量保证金,应按每日应付未付款万分之四比例承担滞纳金,并按照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事端,造成相关法院或其他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要求协助冻结、划拨乙方在甲方的财物,甲方应予协助,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的责任,但由于此项协助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五、其它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另须支付下列费用予甲方: 1.乙方租赁区域内的用电、用水等单独计量,电费单价按1.13元/度电计算;水费单价按 4.00元/立方水计算;当政府对电价水价进行调整时,电费、水费单价作同比例调整。

2.乙方必须在进场装修当天预付人民币1000元予甲方,作为电费、水费、电话费等公共事业费的押金。以后按照甲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在收到付款通知后的七天内,向甲方(或直接向公共事业部门)支付该租赁区域发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该押金于合同期满或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3.合同签定日起七天内乙方按上述甲方指定帐户支付装修管理押金予甲方,共计人民币 1000元整。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在乙方正式对外营业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若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费用、预付末月租赁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追讨欠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例如手续费、律师费等),所指欠款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收逾期利息。

六、租赁区域装修

1.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下列款项:首期租赁费用、预付末月租赁费用、进场前乙方必须支付装修管理保证金及公共事业费押金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该租赁区域进行装修工作。

七、租赁区域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租赁区域及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区域或设施毁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补偿。

2.乙方使用的道具包括,由乙方出具图纸,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道具使用超过半年的,视损坏程度和款式新颖与否,乙方应酌情予以更换、更新。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该租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区域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该租赁区域由于乙方施工而出现的任何缺陷,应由乙方安排修复,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保持该租赁区域具备良好、清洁、牢固、适宜的维护状况和条件,并随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更新和维修,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此项承诺应适合于该租赁区域的整个内部、、及其它固定装置和附属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门、窗、电器设备、空调装置和管线)。

5.甲方负责对 上海安韵管理物业有限公司三楼 。甲方有权进入该租赁区域实施管理活动。乙方对甲方工作应给予相应的合作。 6.甲方有权自行或准许其他人,在建筑物中或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中,亦可变动或改建建筑物中的走廊、通道、或公共区域。

7.甲方维修该租赁区域及附属设施,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因乙方阻挠维修工作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该租赁区域,使之具备良好和适宜租赁的维护状况及条件。乙方拆除其添置设备(例如空调机等)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退出手续。若因乙方未能遵守本项规定使得必须由甲方进行修复工作,甲方为此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禁止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

1.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抵押本合同中的权利。 2.将该商铺转租给或变相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3.与任何第三方共用该商铺。

违反上述情况之一的,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手续齐全,在合同经营范围内,农工商超市干涉阻止,由甲方出面协调办理。 5.如因甲方协调不下

,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导致的损失,将由甲方赔付。

九、租赁管理

1.为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及全体消费者合法权益,乙方承租商铺应遵循甲方关于商品、服务、人员及商场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管理(详见合同附件7《管理手册》)。

2.乙方应尽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并以经营者的身份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乙方保证进入甲方销售的商品及与销售相关联的宣传推广行为不含有任何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且不含有侵犯第三方权利。如乙方商品有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如造成或可能造成甲方商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赔偿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对于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乙方商品与销售相关联的宣传推广行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在国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确认有关商品无侵权行为后,可以继续本合同。因中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6.乙方经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人身财产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7.乙方的商品、票据、现金、设施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和管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租赁区域外设置招牌、广告等,应相关规定。 10.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商业信息、合同及协议内容、技术秘密等。

十、甲方的免责

1.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否则甲方无须进行任何维修工作,亦无须对该商铺和其中任何设施进行保养。

2.乙方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因该租赁区域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或其他刑事犯罪或不可抗拒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② 由于供水、供电部门责任,发生停水、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 ③ 因其他租赁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侵权方直接赔偿。

因甲方改建或改造建筑物及其他任何部分,造成该租赁区域的公共区域不能使用,或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水准下降。

十一、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① 甲方因有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经营结构调整需自用该租赁区域)需提前收回全部该租赁区域的,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解除。 ② 乙方经营满1年后,如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三个月以上(包括三个月)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赔偿甲方2个月的租赁费用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2.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预见或虽然能够预见,但对其结果的发生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并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合同。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预付末月租赁费用、履约质量保证金、公共事业费押金及乙方预交的租赁费用按约定方式无息退还予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款或《管理手册》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① 如乙方未能及时纠正其违反本合同或《管理手册》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断该租赁区域的用水、用电、空调或其他服务设施的供应,或有权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措施,直至乙方纠正其违反本合同的全部违约行为,并付清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违约金以及重新接通供水、供电和空调供应的费用)。

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在租赁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管理手册》中任何一款规定,乙方应对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后果: A.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B.乙方已交纳的预付末月租赁费用、履约质量保证金及装修、公用事业押金及乙方预交的租赁费用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予以没收; C.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款或《管理手册》的规定,应承但下列责任: ①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租赁费用的剩余部分及履约、质量保证金。

② 造成乙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三、合同终止

1.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前将其所属物品全部搬离该租赁区域并将该租赁区恢复原状,否则即被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其对物品的权利,且视为已经授权甲方处置该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发生的支出以及将该租赁区域修复原状的费用。如乙方逾期交还该租赁区域,则须向甲方支付原一个月的租赁费用的三倍数额的违约金。

2.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装修该租赁区域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或乙方发生的搬迁费。

3.乙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经营并办妥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许可证件。因乙方无证或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十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五、文件送达地

本合同条款发出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下述通讯地址作为文件送达地。一旦双方各自以该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对方邮寄函件,则视函件已送达: 甲方:上海安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浦东新区上南路1569号 法定代表人:朱宝华 授权代表: 主管部门

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乙方: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或乙方通知的其他地址:

十六、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乙方本人签字后生效。

十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无条件地转移给该相关或关联公司后,甲方的相关或关联公司必须保证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变更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 十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2.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5 份,甲方执 3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1.租赁区域位置及面积平面图

2.甲方提供装修、设施、设备明细

3.乙方承诺租赁用途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范围 4.乙方资质证明

5.租户进场的有关规定 6.租户进场装修的有关规定 7.《管理手册》 8.承诺书

甲方之授权(法人)代表及乙方本人于 2011年 6 月 20 日在浦东新区上南路1569号签署本协议, 一式伍份, 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上海安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名): 签名:

附件2 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设备明细

1. 配电:租赁区域内根据租户要求配置电源,单独设立计量表,乙方支付电费。 2. 电话:由乙方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安装。 3.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少于80KW的用电量。

附件3 租赁用途

1.乙方在此承诺该商铺的用途仅作为 教育培训,及淘宝网。 2.乙方主要经营商品种类或提供服务范围如下:

附件4 乙方资质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

2.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其他必要文件 ①品牌授权证明 ②注册商标证书 ③质量认证标识 ④质量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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