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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15:33: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青年职工树立爱岗、敬业、诚信、成才意识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发挥企业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工在企业发展和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任务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强化青工安全文明生产的集体责任感,提高青工全面参加企业管理的主人翁意识,促进青工整体劳动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岗位?)

2、集体中的青年必须普遍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有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实施方案,责任明确、具体,

考核规范,创建内容、成效和其他活动均有记录。

4、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五条 考核标准

1、首先应符合以上基本条件。

(一)安全与效益

2、青年集体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责任事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程、标准,安全保障措施严密,作业现场无安全隐患。

3、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指标,完成业务量要达到同行同岗先进水平。

4、无质量差错,无延误时间。

(二)服务质量

5、岗位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岗位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6、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表情及仪态,礼貌待人,微笑服务。

7、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计分内分外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群众服务。

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有“青年文明号”意见箱(簿)或公开查询和投诉电话。

9、便民服务项目有创意,切合实际,收到良好效果。

(三)业务技能与岗位培训

10、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效率高。

11、勤学苦练,员工在技术等级考核中达到100%合格,有70%以上达到良好,有相当数量的青工成为本职工作岗位能手。

12、经常举办青工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培训,掌握岗位操作规范,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3、定期开展青工技术练兵、比武活动,与“五小”活动、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创新创效”活动等团的主体活动结合起来,抓好青工技术培训。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六条 公司“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必须首先是省部级“青年文明号”;申报省部级“青年文明号”必须首先是集团公司级“青年文明号”(既“三星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团公司级“青年文明号”必须是二级单位(公司、厂、部、所、局、院)级 “青年文明号”。评选的程序是:申报(或推荐)——考核——评选——命名表彰。

第七条 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标准要求,如实准备所申报的岗位、集体事迹材料、党政组织意见及该“青年文明号”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人员情况及获奖等基本情况。申报时填写统一规范的《申报表》。

第八条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

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突出。

第九条 集团公司团委随时接受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单位申报集团公司“三星级青年文明号”,每一年审批一次,并于次年年初统一表彰。

第四章 表彰奖励及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团委与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部门,每年度召开“青年文明号”命名表彰大会,对“青年文明号”集体授牌。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对集团公司级“三星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认真宣传其先进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氛围,同时依据本单位情况将“青年文明号”奖励与优先招聘、工资奖金、住房福利、个人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挂钩。“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青年积极分子,在入党、培训、提拔、外出考察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团员同时享有团内其它荣誉的优先评选资格;“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享有同级“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资格;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条件推荐到适合的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建立集团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与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

第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牌匾按中央统一标准制作。获“青年文明号”的单位挂牌必须举行较隆重的挂牌仪式,牌匾必须正确的挂置在“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工作岗位所在地的醒目位置,

公开接受监督,不得随意挂放。凡对于获得几个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牌匾只悬挂最高级。获“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将牌匾挂置起来,自命名之日起无特殊情况两个月后一直不挂牌的,作自动弃权处理,由授牌单位取回牌匾,取消其资格。

第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经常性的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每年通过各单位团委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的制度。考核时“青年文明号”必须如实填写《“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否则视为自行摘牌,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连续三年复核验收合格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可以永久保留“青年文明号”号牌。

第十五条 凡“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主要负责人年龄超过35岁,或集体因实际需要解散、改组、变更工作任务,则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十六条 凡集团公司级“三星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无条件撤消称号并收回牌匾:

1、出现第十

三、十四条中所属情况的。

2、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3、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

4、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社会舆论造成

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核查属实的。

5、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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