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通知
各事业部:
为了保障在威海缴纳保险但在异地工作的员工利益,现将申请异地就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因工作、生活需要在统筹地区(威海)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威海缴纳保险的市场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由本人提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大区经理、分管领导同意后转公司审核;
2、经公司批准后,由本人填写《威海市经技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见附件),选择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本人定点医院(必须是乡镇以上公立医院);
3、申请表上被选定医院同意盖章,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复核盖章后,将申请表及医保卡一起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统一报威海市经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备案。
4、定点医院每年选择一次。
三、注意事项
1、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时,须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向上级医保处上报信息,未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2、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因所选定点医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需转诊转院的,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急诊的由急诊医院出具急诊证明)
3、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发生的医药费由本人现金支付,每年11月底前将病历复印件、复式处方、住院收费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急诊证明)、收费单据等凭证资料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当年12月份由公司集中到经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手续。凭证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四、办理截止时间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员工请于2011年1月14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异地就医申请表及医保卡于2011年1月24日前转至公司人力资源部,过期不再受
理。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陈艳平联系电话:0631-3637331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
《关于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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