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和奖罚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施工规范及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从基础工作抓起,变被动的安全事故事后处罚为事先的预控处罚,及时消除隐患,消除违章,提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奖罚规定。
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安全生产考核要遵循“注重过程、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力求公正公平;根据各项目部考核情况进行比较,适当强化激励与奖惩力度,体现项目部责任、风险与利益的统一。
(二)考核形式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小组,由工程部经理带头,并组织相关人员,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考核采用评分制,考核指标分值为100分,具体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分值等见附件《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在70-85分者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三)考核实施
公司每季度安排一次考核,项目部应根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更正。
公司考核小组组长在每次完成考核后,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考核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考核得分对所属项目部进行排名,并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等编制评价报告,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项目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要求,表彰先进、惩罚落后。
考核的结果反映了项目部目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现状,帮助项目有的放矢的提高短板。因此考核结果应以督促、整改、提高为最终目的,同时辅以经济和行政奖惩的手段。
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活动开展,并根据公司考核情况,认真总结,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落实,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复查。
参与考核评价的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下属项目快速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严格执行考核评价标准,不得徇私舞弊。
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
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部和工程部配合建立,奖励基金主要来源是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提取20%,奖励基金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
公司对项目、个人的罚款,列入公司的安全奖励专项基金内。
(二)项目安全奖励 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标,工程未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且项目在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绿色环保工地中获得相关荣誉的,按照公司奖励措施执行。
考核情况汇总排名后,对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CI形象等方面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批评及相应奖罚。对排名第一的项目奖励2000元,考核奖罚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考核情况及排名直接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
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表扬的项目,奖励5000-10000元/次。
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报纸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5000元/次。与以上获优质工程、单项奖、安全文明环保达标表彰或检查通报表扬的,在网上公布、电视台和报纸上报道,此项不予重复奖励。
在公司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表扬的项目,奖励5000-10000元/次。
在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项目奖励1000-3000元。
(三)项目处罚规定
对排名最后一名的项目罚款1000元,考核奖罚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进行管理。
按照公司奖罚措施,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安全事故等级不同,对项目部处以50-500万元罚款。 未履行合同承诺,未创出合同中承诺的安全达标标准,由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另处项目部10万元罚款。
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在省级以上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5万元/次。
2、在地(市)级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2万元/次。
3、在公司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10000-40000元/次。
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报纸曝光批评的工地,处罚1-5万元/次。该事件记入主管部门网站上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10万元/次。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1、项目部经理部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使用老、弱、病、残、童工等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未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的,罚款5000-10000元。
2、项目部经理部未及时与劳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环保协议书、消防责任书等,罚款500-1000元。
3、项目部未建立各级、各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安全资料台帐整理不及时,罚款500-10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使用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500-1000元。
5、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罚款3000元。
6、脚手架无设计、方案、无验收;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罚款1000-3000元。
7、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0元;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8、外脚手架搭设不及时,不能保证防护层高于操作层,操作层无临边防护措施,每缺一步罚款1000元,如外墙无架施工罚款10000元。
9、施工中各项分部工程未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到作业层的,罚款500-1000元。
10、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深基坑、阳台、雨篷、楼板、屋面)、脚手架、料场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罚款500-1000元。
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或检查情况无记录,未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整改不利的,罚款500-1000元。
1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者在编制、审核、审批、实施上未履行规定的手续,罚款1000-3000元。
13、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处罚2000-10000元,并限期整改。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线不规范,未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未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规定,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机具外壳未接保护零线的,罚款500-1000元。
15、大型起重设备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未与租赁、安装单位签字安全协议;资质提供不全,项目部未组织验收便投入使用,未建立机械设备台账,罚款1000-5000元。
16、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安装后未自检,未经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及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核验合格擅自使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处罚2000-10000元。
17、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未安装各种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效,电梯防坠安全器未年检的,处罚1000-3000元。
18、塔吊、施工升降机出厂超过一定年限,未经安全评估使用的,处罚2000元。
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方案,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未按方案施工,罚款1000-3000元。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作业未组织论证的,罚款10000元。
20、对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视而不见,不及时纠正制止,罚款1000元。
21、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未有效受控,凡经上级检查指出,罚款500-1000元。
22、工伤事故未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未按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敷衍了事,罚款5000-10000元。
23、不认真执行脚手架、吊篮、龙门架、井字架、外用电梯等专项技术方案,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罚款1000-3000元。
24、施工现场脚手架、“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起重吊装、吊篮、施工机具未进行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的,罚款500-1000元。
25、对影响施工安全的电缆、水管、煤气管道、通讯网、高压线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0元。
26、井架、提升架、楼层结构出入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罚款1000元。
27、施工现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存放不符规定,罚款500-2000元。
28、未按规定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现在电气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防护措施不到位,罚款500-1000元。
29、脚手架或楼层面超负荷堆载,罚款500-1000元。
30、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脚手架、拉接设施、支撑、安全防护、完全网等,罚款1000元。
31、不按劳动保护规定配发、使用“三宝”,采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劳保用品,罚款500-1000元。
32、项目部未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材料码放混乱,堵塞通道(电源通道、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等),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罚款500-1000元。
33、大型施工机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现场无专人指挥,吊装施工、风险较大的施工点,未派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罚款500-1000元。
34、大型模板未设专门封闭存放区,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0-3000元。
35、未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出现环境污染和扰民等情况,罚款1000-3000元。
36、生活区临建设施不规范,无防火设施、排水设施,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工人宿舍管理不到位,罚款500-1000元。
37、未建立安全专项基金,无安全费用使用台帐或安全经费不专款专用的,处罚1000-5000元。
38、施工现场未制定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未填写伤亡事故报表的,罚款500元;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10000元。
四、其他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罚款;对私自报销者,以违犯财经纪律论处,给经办人、责任人予以加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检查罚款只能用于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和文明施工奖励,不得挪用。
安全生产奖罚基金滚动运行,即当年罚款多于奖励的款项,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同一事项奖励类别重复的执行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各项目经理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安全奖罚规定并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和追究一般行政责任外,还将追究其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刑法有关条文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