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3: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罗平县下泥落煤矿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二零一一年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保障我矿安全、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列》,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望全矿干部职工认真遵守执行。本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技术并结合煤矿多年管理经验编制而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互相监督、按章执行。对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者给予精神鼓励及物质奖励,对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违章违纪,包庇隐瞒事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以及安全 管理人员打击报复者,按规章制度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报请司法机关追击责任。

第二章 干部管理精神要求

一、管理干部必须严格按以下精神进行工作:

1、四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

2、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补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教育部放过、整改措施为落实不放过。

3、三铁精神: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敢动“真格”。

4、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生产。

5、狠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多聚哈过程,少责备个人:出现了问题或发现了问题,先检查是否制定了流程和制度,多检查自己是否按时按量、一丝不苟工作。

7、没有安全,一切等于白干。

二、制度执行和执行力:

1、制度执行力的高低取决于:(1)制度的合理性。(2)可执行性。(3)企业对制度执行的考核力度。(4)制度执行的身体力行程度(以身作则、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制度没有相应的考核体系或者考核力度不够,使得员工遵不遵守制度都没有相应的奖惩,长期下去,员工也就丧失了遵守制度的积极性。许多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就再于领导没有“动真格”。

2、让流程说话,流程是将说转为做的唯一出路。流程指的是企业约定的做事方法。

3、管理者应善于把落实计划的任务详细分配到每个人身上,使任务的实现不留空挡。

4、企业管理就是搽桌子。在哪点搽?谁来搽?谁来检查搽的结果?这也是人员流程。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矿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会议形式决定日常事务,而后进行分工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执行。

一、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有效管理和管理的奋斗目标负全责。

二、技术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对全矿生产技术、安全措施、规划负责。主管开拓开采,负责全矿地面和井下的测量 工作及对新技术的引用;负责探放水措施、通风布局、地质工作;负责管理监测监控、测风人员;负责“一通三防”和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安全副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对安全巡回员工作好坏负主要责任。负责“一通三防”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抓好自检自查,员工的培训指导工作,对全矿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高负主要责任。

四、生产副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劳动组织负责。

五、机电副矿长:对机电科的工作井下指导、检查、监督、督促机电科工作,做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全矿机电、提升、运输安全负主要责任。确保正常运转和达标。

六、安全科长:协助安全副矿长做好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填写各种安全管理台账,组织其他人员对煤矿生产系统的隐患进行排查,对监督井下各项隐患 的整改落实。

七、技术科长: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对矿井地表和井下的测绘工作,在技术副矿长的领导下做好井下的开拓布局工作,及时掌握井下的工作面布局,为矿井的安全生产作出应有的贡献,及时填报和上报各种相关报表,按照技术规范编制作业规程,真正做到用图纸指挥生产。

八、机电科长:负责所有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确保正常运转达标。

九、地面综合管理科长:主管外事接待、地面工程、矿区卫生;食堂、宿舍保卫工作;工伤处理及协调矿内外的纠纷。

十、安全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和措施的落实负主要责任。

一、瓦检员:对井下安全生产 管理和措施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十二、统计、出纳:对全矿财务全面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掌握全矿矿情,按时做好全矿需要的统计报表,协助矿委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兼后勤行政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风:

1、井下必须保持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通道,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能通风行人的安全出口,保持风流畅通无阻,凡出现通风不能行人一处,罚当班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50元。

2、主扇应该经常保持运转,不准任意关停,局扇安装位置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违者罚款50元,安全员、瓦检员应随时检查进风量和出风量,风筒选型必须合理,吊挂平直,接头双包边,做到不阻风、不漏风,确保满足用风地点的所需风量,否则罚款20元。

3、凡设有风门的地方,人员通过时应爱护和管好、关好、出现损坏风门罚款50元,并负责修理好。风门不关一次罚款100元。

4、对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必须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对废旧巷必须打好永久密闭墙。瓦检员和值班领导必须清的人员,把好关口,出现进入停风巷内一人罚款50元,扣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各30元。如值班人员未督促班组人员设置棚栏的每次罚款100元。

5、对停电、停风巷道恢复通风时,应先开启主扇,主扇运行10分钟后,经检查局扇和开关附近的瓦斯,必须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启动局扇。排放瓦斯时必须一段一段排放,对排放瓦斯流经的所有巷道严格按“撤人、限量、停电”的原则进行、否则,对安全员、瓦检员各罚款50元。

6、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否则对测风人员罚款各50元,记录牌的记录禁止任何人涂改,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7、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8、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9、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技术副矿长的批准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技术副矿长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技术员、测风员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10、未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

11、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2、对将要恢复生产的工作面,安全员必须带领有工作经验的同志拉开一定的距离进行检查,达到《规程》规定,方可恢复生产,否则罚款50元。

二、通风安全监控

1、必须正常使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各类传感器能真实反映井下情况,否则,出现断线或不通一处,罚款50元。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未调校罚款50元。

3、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未调校一次50元。

三、瓦斯管理

1、每个安全员瓦检员应爱护管好自己使用的甲烷报警仪和光杆甲烷测定器,在使用中应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差要及时送交修理人员处理,否则一次罚款50元。

2、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悬挂甲烷报警仪和瓦斯监测探头,实施瓦斯动态监测,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地点有盲巷口、转弯、起伏地带以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如出现瓦斯超限作业一次罚款瓦检员100元。若安全员在场,按瓦检员的同等处罚。

3、瓦检员必须认真登记号瓦斯记录牌、记录手册和瓦斯日报表,缺填一次谎填一次各罚款20元。

4、安全员、瓦检员有事必须向安全副矿长请假,批准后,由安全副矿长安排顶岗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否则罚款50元人/次。

5、停风区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和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否则罚款50元。

四、粉尘管理

1、对井下有煤尘飞扬的地点,每班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否则如未降尘一次罚款50元。

2、爱护井下降尘管路,确保防尘供水系统畅通,如出现损坏降尘管路一次罚款50元。

五、防火管理

1、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生火,对仓库、炸药库禁止吸烟,违反者罚款50元,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严禁非标设备下井,发现一台罚款100元,并及时撤出井口。

3、井下禁止明火、明电放炮和使用矿灯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违者罚款100元算违者一次。

4、对矿内的备用灭火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如出现未更换失效次/件罚款50元。

六、防 治 水

1、矿井水灾主要是老窑水、地面洪水、裂隙水、断层水等,在采掘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每个作业人员都必须懂得透水预兆知识。各班都必须加强地面防洪工作,防止雨季洪水灌入井下,否则罚款100元。

2、各班采掘时必须听从技术员的安排,不得超过技术上规定的界限,违者扣当班带班领导100元;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各50元。

3、如技术问题造成透水,罚款技术员100元至1000元,算违章一次。未按规定进行探水造成透水,罚当班带班领导100元;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各100元,如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违章者的法律责任。

七、支护开采及顶板管理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本矿地质情况,按技术要求运输巷、回风巷、局部回采巷顶梁长1.6米,净高2米,底宽2.8米。回风巷局部巷道上山连眼顶梁长1.4米,净高2米,低宽2.8米。架距0.5米,违者每公分罚款2元。

2、所有支护一定要有抗压力,不能出现前倾后仰,抬肩掉口,插条要过江,棵子要饱满,开口要枱棚,开口必须由技术部门指定并且签名。开口不得出现对口,必须使用抬龙,抬龙相木必须用“铁木”,柱梁直径不低于18公分,否则罚款50元。如不按规格支护,插条不过江一颗罚款1元,棵子不饱满一架罚款10元,抬肩掉口一处罚款10元,枱棚少穿梁一个罚款10元,(谁支护不合格处罚谁)。独头巷道严禁开两个口违章罚款100元。

3、采掘工作面都应有支护,所有支架必须保持完整,架设牢固,严禁空顶作业,独头巷禁止有断梁折柱,违者处罚当班带班矿领导100元;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50元。

4、挑扩巷道和更换支架时,必须用金属支架打好拉力柱,防止大面积跨落,违者每处每架罚款50元。

5、所有回采工作距工作迎头5米范围内,必须用金属支架打好5米双排拉力柱或者托棚,违者缺一架罚当班带班矿领导100元;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50元。

八、顶板管理

1、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工作面在交接班时禁止挖空,采掘时严禁空帮问顶作业,如出现工作面挖空一次,空顶一次当班带班矿领导50元;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各20元。

2、回柱放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捞塘采煤,违者罚款50-100元,算违者一次。如捞塘内有煤必须加固好后路,用长把子板锄抓煤,否则罚款50元。

九、提升运输

1、绞车提升信号是一停二上三下,信号不清一律视为停车信号,不准启动绞车,发信号时必须从井底发至井口,井口发至绞车房,违者罚款20元。

2、钢丝绳应常检查断丝情况,如断丝达到10%必须立即更换,如不更换罚款100元。造成断绳跑车事故,负责赔偿损失费、材料费、修理费的20%,由安全副矿长负责。

3、钢丝绳每月必须经常加油,至少每月加油不少于3次,违者罚款30元。由绞车工负责。

4、绞车提升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出现钢绳背古和咬绳一次各罚款100元,造成损失赔偿损失费用的15%。由绞车工负责。

5、井口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使用挡车栏和阻车器以及上部防跑车装置,违者罚款50元,如造成跑车一次罚款100元,赔偿损失费、材料费、修理费的20%,造成电缆被冲断,罚款500元,由把勾工负责。

6、斜井提放车辆时,严禁行人和蹬钩,出现行人一次罚款200元,蹬钩一次罚款200元,罚把钩工50元。

7、提放车辆时,井底把钩工把准确的信号发至井口,井口把钩工把信号发至绞车房,井口把钩工信号不清不准发至绞车房错发一次罚款50元。

8、提升时井底把钩工严格按规定挂车,严禁超负荷提升,凡多挂一辆罚款200元。

9、绞车工、井上下把钩工在作业时间,禁止睡岗出现一次罚款50元。

十、开

1、在集中运输巷、总回风巷、回风上下巷道开口时,必须经技术员和矿领导确定,私自开口罚款100-500元,并算违章一次。

2、凡属回采的巷道开口,必须经技术员制定,如技术员不再现场,必须委托带班领导、安全员指定,开口时必须根据煤柱厚薄及安全情况再确定开口位置,禁止紧靠老塘开口。技术员不指定开口一次,班组找到矿上罚技术员50元,乱开口一次罚款50-100元,技术员超前划开口一次罚款50元,掘进采空区未经技术员和带班矿领导、安全员同意擅自回采,罚班长100元。

3、对回采的报废巷道应充填饱满,禁止出现盲巷,填充不饱满的巷道当班应及时封闭严实,凡未封闭或封闭不严实的处当班带班领导100元;安全员100元、班长100元、瓦检员50元。

4、在采掘过程中如遇有特殊地段时必须加强密集支护,用金属支架打好拉立柱,如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出现支架严重变形或倒塌,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十一、人力推车

1、一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方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5米,坡度较大的地方不小于30米,违者罚款30元。

2、绞车司机把钩工有事必须向安全矿长或者机电副矿长请假,批准同意,安排持证人员上岗后方可离开,违者罚款30元。

3、运送相木、棵子、插条时必须整齐、牢固,棵子、插条不准超出矿车口,以防撞坏支架,违者罚款30元,损坏设备负责损失费的20%。

4、矿车在使用中各部件应完整,部件不齐全禁止发现使用一辆罚款30元,在运行中矿车每缺一件罚款10元。

5、缺件车和死车必须进行修理,如不修理1辆矿车每停一天罚款50元(罚修理工),井下的死车和缺件车不托到外面修理,每停一辆罚井下把钩工50元。

6、凡属装杂物矸石的矿车不把矸石倒掉影响拉煤,每停一天罚款60元,该谁的责任谁负责,如追不出来罚款由各班负责(井下责任井下负责,地面责任地面负责)。

十二、爆破材料及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材料运送必须由持有放炮员证件的人员运送,炸药和雷管应分装在木箱内并上锁,分箱运送,不得和下井人员一同运送,,否则罚款50元。

2、放炮时必须严格“一炮三检”制度,违者罚款50元。

3、放炮时必须派专人设好警戒线,严禁人员通行,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由瓦检员检查好瓦斯,发出信号放炮员方可放炮,放炮后放炮母线必须短接,违者罚款50元。

4、放炮后班长和瓦检员应检查瓦斯、顶板、支护和其它设备情况,如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作业人员方可作业,如损坏设备,按损失大小由放炮员和班长负责赔偿。

5、炮泥必须使用粘土,不得使用煤块、石块和其他杂物填充,只能用木棍冲赛,炮泥必须按《规程》规定冲填饱满,否则罚款放炮员50元。

6、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不得使用其他放炮,违章罚款100元,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违者罚款30元。

7、当班发生瞎炮必须由班长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