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五建十一直属项目部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同时为推进公司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考勤是项目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原始依据之一,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使员工的出勤、休息、请假及考勤统计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陕五建第十一直属项目经理部
二、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本规定的编写,整理与修改与解释。
2.2项目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项目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
1、员工到职后,正常上/下班、值班均须实行签到制度。
2、没有签到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核算员负责签到表的收集整理并依据填充考勤表的具体内容,同时负责签到表的存档备查工作。
3、每月5日前,各施工现场核算员提交上月纸质考勤表到项目部,由劳资员依据统一造表待审批后转递与各分司财务科。
一、一般规定
1.1项目薪酬与考核管理的意义:决定着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1.2基本原则是公平性、民主性、激励性。
二、岗位协议工资的结构
岗位协议工资由岗位工资、津贴(原岗位协议工资中的施工、交通、水电煤气、伙食津贴)、补贴(工龄、职称、注册执业资格)三个部分组成。
各种津贴、补贴的设置及标准
2.1、津贴
施工津贴240元;交通津贴180元;水电煤气津贴180元;伙食津贴240元。
2.2、补贴
(1)、工龄补贴:工龄补贴是对在岗职工在企业年功的一种补偿。每年按10元计算,当年参加工作,按一年计算。每年元月一日调整; 注:企业职工连续工龄计算的主要原则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第39条、40条、44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
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3.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4.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人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2.3、职称补贴:具有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高级职称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中级职称每人每月补贴150元。高级工人技师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工人技师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2.4、注册执业资格补贴:具有土木、电气、设备、环保、安全、造价工程师、会计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等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职称、执业资格补贴,当月聘任,次月执行。
三、各种假期工资执行标准
3.1、职工因工负伤按《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在治疗期间,工资标准按原岗位协议工资标准扣除特殊行业施工津贴后发放。医疗期满经伤残鉴定部门鉴定,重新安排工作的,则按相应岗位协议工资标准执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3.2、职工非因工负伤或休病假,可享受省政府或公司规定的医疗期。停工治疗在规定医疗期六个月以内,凭医疗机构诊断及病休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按以下标准享受病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部分(不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65%计发;
(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部分(不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75%计发;
(3)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部分(不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85%计发;
(4)连续工龄三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部分的(不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90%计发。
以上各项发放标准最低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停工治疗在医疗期六个月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疾病救济金标准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
理。
3.3、职工休事假无工资;连续休事假超过十天者,当月按其他岗位协议工资标准执行。
3.4、当月出现旷工者,按原岗序、档序工资对应的其他岗位协议工资标准执行。
3.5、女职工产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协议工资标准中的岗位工资部分(岗位协议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不足1200元,按1200元标准计发。
3.6、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如需休哺乳假且本岗位可离开时,可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休哺乳假,经领导批准后,可休哺乳假。哺乳假期限不超过一年。休假期间按本人岗位协议工资岗序档序相对应的其它岗位协议工资标准执行。
3.7、职工婚、丧假及各种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对休假期限的规定,在规定期内,扣除岗位协议工资中施工津贴部分发放,超过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3.8、职工探亲假工资按本人现岗位协议工资中的岗位工资部分发放,超过规定期限按事假处理。
3.9、职工年休假,暂按公司[2002]40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基层单位应安排职工在冬季停工和春节期间带薪休息,确因工作而不能休假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本人适当经济补偿。
3.10、职工公休假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坚持每周可换休一天,每月四天的带薪休假。换休过期作废不得叠加;外埠施工项目的职工,每季不少于八天的轮休。
法定节假日,各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结合实际统一具体安排到位,前提是务必轮流值班确保安全生产。
四、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协议工资考核原则、程序及方法
1、坚持以本人工作能力、业绩与工资标准挂钩的原则,充分体现能力价值,激发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专业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个人价值多元化,调动和保护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协议工资标准考核的程序
(1)项目经理部薪酬标准按照《企业岗位协议工资标准》执行,实行一岗多档,以体现职工的工作能力、现实业绩、工作态度与薪酬挂钩。
(2)项目经理部薪酬制度以企业薪酬制度为基础建立,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薪酬岗位协议工资制,实行易岗易薪动态管理。
(3)项目经理部对管理人员岗位协议工资的晋档、降档,假期工资
计发标准,按《岗位协议工资实施方案》中考核标准确定。
(4)企业对在外埠施工的管理人员给予适当的地区施工津贴补助,补助标准、程序、方法按企业《外埠施工津贴补助暂行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的薪酬标准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计薪的暂行规定》执行。
(6)临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确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应享受的薪酬性福利待遇,项目经理部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保障。
五、其它有关规定
1、职工因假期执行其他岗位协议工资标准者,均以本人现岗序、档序对应到13岗序的档序标准。
2、岗位协议工资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各种津贴(840元)+各种补贴(工龄、职称、注册执业资格)]÷26天。
3、施工津贴:每月240元,日平均8元,按公历日出勤计算。
4、职工工作调动、岗位变动须由所在单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备案。
5、职称补贴和注册执业资格补贴经公司确认后可叠加计发。
6、因交工、竣工、停工或生产任务不足,暂时无法安排上岗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发给生活费每月300元。
7、新聘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按(附表四)标准执行,并由项目部(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审批权限
基层管理人员请假(持项目专用请假条),特殊情况事后正常出勤时需立即完善请假手续交与核算员暂为代管,月末核算员应将请假条附于考勤表并注明原由一同上报项目部,否则一律按事假无薪论处。
(1)请假1-2天以内,现场经理批准。
(2)请假3天,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依据公司文件每月10日前各基层单位劳资员将考勤表及工资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处,履行工资审批手续。不按时上报,逾期公司不予审批工资。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