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1、为加强公司薪酬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
3、本办法所称薪酬,系指员工从公司获得的除福利外的所有货币性收入。
4、公司实行统一的薪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定薪原则、薪酬管理办法及员工的薪酬标准。
5、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业务性质、岗位承担责任大小、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含量为标准,确定员工享受的工资等级并以此作为支付薪资的依据。员工薪酬水平随岗位及享受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6、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7、下列项目从基本工资中直接扣除:
a) 个人所得税;
b) 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c) 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d) 工会会费;
e) 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8、对本人薪酬产生疑义,可以向直接上司或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两个月内未行使时,则视为放弃。
第二章、工资
一、根据不同岗位序列核定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工资标准。
二、基本工资为薪酬中固定部分,按月发放。
三、在完成当年目标利润指标后,总经理办公会可按员工总数计提第13个月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总额,并根据各员工全年的工作表现及业绩考核发放。
四、岗位划分标准如下:
(一)行政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2、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师;
3、公司财务、办公室、办公室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行政主管、行政人员;
(二)业务类岗位,具体包括公司业务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业务主管和业务员;
(三)技能类岗位,具体包括公司小车司机、打字员、水电工等技能岗位。
五、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六、员工因跨部门调整岗位、职务,须经办公室审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岗位工资的调整自职务或岗位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七、员工试用期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60%。
八、公司招聘员工的试用期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三章、基准外工资
1、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含同时执行的假日)加班、值班的,经审批,公司计发加(值)班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审批,公司计发加班工资。
3、部门业务主管(含主管)以上的员工不适用以上关于加(值)班的规定。
第四章、奖 金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年度考核目标,结合各部门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及员工绩效和工作表现,负责制定年度奖金的发放标准;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公司除完成考核目标外,对员工在其它方面取得重要荣誉或重大成就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可计发荣誉奖金。
3、员工试用期不发放奖金。
第五章、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1、工资计算期间为:正式员工的岗位基准工资计算期间为上月一号至月末。
2、工资支付的时间为:每月十五日支付;奖金在公司上年度财务决算及相关事项审议后一个月开始支付。
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则提前或顺延一个工作日发放。公司因不可抗力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财务部应提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六章、管理制度
1、办公室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对公司薪酬工作行使管理职权,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检查与监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处罚权。
2、办公室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3、员工薪酬结构及水平属公司商业机密,办公室及财务部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章、附 则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