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基础规范、制度科学、关系合理、激励充分、约束严明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制定以岗位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充分体现效率、效益优先。
(二)公平性原则。建立完善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决定员工的收入。
(三)经济性原则。遵循人工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保持员工工资的合理增幅。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为:岗位价值、劳动效率和绩效结果。 第四条 薪酬的预算及分析机制
薪酬水平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及劳动效率等因素相适应,并充分考虑物价水平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年度薪酬水平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并报经总经理会议审定,实施总量管控。 公司定期进行薪酬分析,以加强对薪酬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并通过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措施,持续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
第二章 薪酬分配
第五条 薪酬分配管控
(一)公司实行一级工资分配与二级工资分配相结合的薪酬管控模式。一级工资分配单位实行以宽带薪酬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二级工资分配单位自行制定合理有效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完善;负责工资总额的预算,工资的审批和支付,以及对整个工资管理过程的监控和指导;负责员工工资的调整、核算、汇总和统计分析。
(三)各单位负责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执行员工的薪酬分配;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工资分配的相关数据;负责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管控。
(四)实行二级分配的单位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工资分配办法,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规范的制度框架内实施分配。月度工资分配允许节余挂账管理,可用于以丰补歉。
第六条 薪酬分配模式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价值确定岗位的工资标准,以绩效评价核发员工工资。
计件工资:按照岗位和月度产品工时完成情况核发员工工资。
销售提成工资:根据月度产品销量或收入核发员工工资。 协议工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工作业绩核发员工工资。
年薪制:以年度为结算周期,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经营者工资收入,按照年度最终实现经营业绩核发。
第七条 薪酬分配结构
公司的工资分配结构,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方式进行不同的组合。主要项目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销售提成、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科技带头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研发贡献奖、年终奖励和各种嘉奖等。
(一)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结构
员工工资=固定岗薪+绩效工资+个人附加工资+其他 式中: 1.固定岗薪
固定岗薪=个人岗薪基数×固定比例
个人岗薪基数:根据《公司薪酬级档管理办法》确定的岗位级档上对应的工资标准。
固定比例:根据职系设臵40% 的比例。 固定岗薪每月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核放。 2.绩效工资
- 34免项目或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病假、事假、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假别工资核发标准,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工作纪律时的扣罚标准,按《公司假别管理办法》、《公司员工探亲待遇暂行规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在册员工死亡,其当月工资全额发放,次月止薪。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凡属员工工资性收入均须列入工资发放表(册),工资委托银行发放,存入员工本人的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工资分配相关的原始记录、台帐及专业报表,按要求准时填报各种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对工资凭证、工资计算依据及考核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四章 审批发放
第十五条 工资发放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单位经营责任指标考评结果和员工绩效评价结果,于28日前完成工资的核算,30日前财务部完成工资的发放(如遇节假日提前)。
(二)各二级分配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工资,并于每月28日前完成工资请领的审核工作,确保每月30日前工资划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提前)。
(三)人力资源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资执行情况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进行汇报。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市政府及上级单位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工资发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工资分配中的公平与公正,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分配纪律,审批的工资总额应全额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并清晰的表现在员工的工资发放册上。分配中不允许有下列行为:
1.在工资核算相关数据中弄虚作假;
2.以各种名义要求员工从发放的工资中上缴工资; 3.中层领导人员参与所在单位内部分配;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定行为;
单位分配中若存在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可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各单位工资分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实施的工资分配办法不得与本管理制度冲突,并须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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