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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6:08: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鼓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员工提高效率,建立员工收入与市场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体现“贡献公司效益、实现自我价值”理念,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以下原则制定:

1、参考社会物价水平,依照岗位轻重、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确定薪酬水平的原则;

2、按劳分配、按绩取酬的原则;

3、全面评价员工价值、实施有效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员工。公司固定员工分为以下几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

3、专业技术人员:预(决)算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人力资源等;

4、行政管理人员:文员、行政事务等;

5、后勤服务人员:驾驶员、厨师、勤杂工、保洁员等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四条 公司实行固定工资加年终考核奖的薪酬体系,固定工资分为年薪制和月薪制两种。

第五条 年薪制

1、年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层),公司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薪资标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确定;公司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年薪标准由总经理根据岗位责任、业绩、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年薪资标准的20%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与年终考核奖一同发放,其余80%按月平均发放。

薪资标准一般每年确定一次。

第六条 月薪制

1、月薪制对象:除享受年薪制以外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员工。

2、薪资标准: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根据岗位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按照九级制确定各岗位的薪资等级。一人担任多个岗位的,按照所任岗位就高确定其薪资等级。各类岗位薪资等级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

第七条 年终考核奖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奖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经考核确定,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其他人员的年终考核奖由总经理层根据《绩效考核办法》确定。

第三章辅助薪资

第八条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薪酬体系,规范员工收入口径,作为公司薪酬体系的补充,实行持证补贴、职称补贴、年资津贴、休假补贴、过节福利、加班工资等辅助薪资形式。

1、持证补贴:员工持有公司所需的各类证书,公司给予相应的证书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300元/月,二级建造师200元/月,其他上岗证书100元/月;一人持有多本证书的,按照最高标准享受1次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

2、职称补贴: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员工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职称500元/月,中级职称300元/月。

3、年资津贴: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予相应的年资津贴,标准为:员工50元/月,中层以上人员100元/月;年资津贴不超过500元/月,超过者按500元/月计算。

4、休假补贴:为鼓励员工积极性,公司实行休假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层以上人员和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人员6000元/年,其他员工4000元/年,休假补贴可用员工休假所发生费用的票据予以报销。

5、过节福利:过节福利由公司统一发放,标准为:元旦500元、春节1000元、五一节500元、国庆节500元、中秋节500元。

6、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必须由总经理层审批。

第九条 新进员工薪资形式和标准。

1、公司新进应届大学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但无实际工作经历者)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员工薪资按以下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4200元/月、本科毕业生3500元/月、大专毕业生2500元/月,不再享受除此之外其它薪资待遇。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执行所任岗位正常薪金待遇。

2、公司新进其他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员工薪酬按固定工资的80%发放,不享受除此之外的其他薪资。试用期满经

考核合格者,按照所任岗位正常享受薪金待遇。

第四章薪资的发放

第十条 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年终考核奖于次年1月底以前一次性发放;持证补贴、职称补贴、年资津贴和加班工资与当月固定工资一并造单发放。

第十一条 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15日后报到者,当月薪资并入次月薪资一同发放。

第十二条 各类薪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五章 固定工资的确定与调整

第十三条 固定工资的确定

1、年薪制标准的确定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每年批准确定一次。

2、月薪制工资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中层管理人员工资等级确定原则:

初定原则:

初任项目经理或担任项目经理不满一年的确定为一级;

初任部门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或任职不满一年的确定为二级; 初任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或任职不满一年的确定为四级;

担任本岗位3年以上的可相应上浮一级,担任本岗位5年以上的可相应上浮二级。

引进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其业绩和所能胜任的岗位,双方协商其初定其等级。

其它原则:

部门副职和项目经理最高不超过三级;施工现场岗位可在其确定的等级基础上乘以1.2的调整系数;长期在外从事经营工作的岗位可在其确定

的等级基础上乘以1.1的调整系数。

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等级确定原则

初定原则:

新进员工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初定为一级;

公司工作满两年者初定为二级,满三年者初定为三级;

工龄满10年且公司工作满两年的,初定为四级,其中一项不满足者,向下浮动一级;

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证书者,在相应等级上向上浮动一级。

其它原则:

行政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六级,内业类专业技术人员最高不超过八级;

施工现场岗位可在其确定的等级基础上乘以1.1的调整系数;长期在外从事经营工作的岗位可在其确定的等级基础上乘以1.05的调整系数。

第十四条 固定工资的调整

1、固定工资的正常调整

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是,改为年薪制;员工提升为中层管理人员是,固定工资等级调整为与原工资等级相近的较高一级标准,中层管理人员降职留用(或因正常工作调整不担任项目经理)时,调整到与其工资等级相近的较低一级标准。

员工年度考核为合格者,原则上每两年提高一级工资标准;年度考核为优秀员工者,于考核次月提升一级工资标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于考核次月降低一级工资标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

2、待岗期间的工资调整

工地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因公司原因造成临时性待岗,按以下原则处理:

待岗三个月以内者,按照原工资标准发放,不执行野外作业调整系数,

期间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待岗半年以内者,降低一级工资标准发放,不执行野外作业调整系数,期间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待岗一年以内者,降至本类最低一级工资标准发放,不执行野外作业调整系数,期间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待岗超过一年者,享受最低一级工资标准,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薪酬和福利待遇。

因个人原因造成待岗,按以下原则处理:

待岗三个月以内者,降低一级工资标准发放,不执行野外作业调整系数,期间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待岗半年以内者,降至本类最低一级工资标准发放,不执行野外作业调整系数,期间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待岗一年以内者,享受最低一级工资标准,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薪酬和福利待遇。

待岗超过一年者,按照最低一级工资标准的60%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薪酬和福利待遇。

待岗超过一年者,公司发给其持证补贴和职称补贴,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薪酬和福利待遇。

3、员工待岗期间,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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