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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7:06: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仕邡市廉租房项目市政及景观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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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为规范分包单位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分包单位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分包单位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4.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 5.分包单位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 细则

一、分包单位管理人员

1.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2.不按总包单位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二、施工准备及总平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500元,并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并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并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三、物资管理

1.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打赤膊等,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施工现场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并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 ,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100元,并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 ,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50元,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7.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并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8.“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500元,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50~¥500元。

9.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沙池,破坏现场消防设施的或破坏现场安全警示牌、文明施工标牌及设施的,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50~¥500元,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5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总包单位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

1.分包单位不按总包单位要求安全施工,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罚款¥50~¥500元。

2.总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如责任分包单位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每延迟一天,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罚款¥50~¥500元。

3.施工时分包单位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总包单位人可按¥50~¥500元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的将处罚加倍。

十、其他

对本规定未述及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分包单位共同商定,分包单位不得有任何异议。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仕邡市廉租房项目市政及景观工程

二零零九年八月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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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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