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1〕29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2011年乡镇
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工业园区,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1年乡镇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1年乡镇环境保护
绩效考核办法
为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依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乡镇绩效考核办法》和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共性目标
(一)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30分)
1.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年度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认真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10分)
2.环保组织机构健全。做到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能正常开展本单位日常环保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抓好本辖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10分)
3.实行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要求有具体目标,有责任主体,有落实措施,有完成时限,有奖惩机制,保证各项目标任务逐一得到落实。(10分)
(二)具体工作落实情况(40分)
1.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保宣传氛围,各乡镇在路口、街道等显著位置至少刷写永久性相关标语3—5条。(5分)
2.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做到建设项目不漏报、不瞒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规划、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工作。禁止引进、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电镀”、“小塑料”、“小炼油”等“十五小”,以
2及“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等“新六小”重污染企业。着力引进符合产业政策,资源消耗少、耗能低、无污染的高科技、循环清洁型、效益好的优质项目。(15分)
3.了解掌握规模畜禽养殖情况,规范养殖行为,解决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未造成污染危害。(5分)
4.对环境信访案件做到超前防范,提早察觉,主动处理,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查处工作,未出现越级上访现象。(10分)
5.配合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5分)
二、个性目标
以为民办环境保护实事,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桥头铺镇、河路口镇、码市镇完成指定的任务外,从
(一)—
(六)项中任选一项,其余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选
(一)—
(六)项中
(一)加强对辖区企业生产锅炉管理,使烟尘达标排放,禁止发生烟囱冒黑烟现象。
(二)加强对本辖区工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固体废物、医疗垃圾废物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要综合利用,医疗垃圾要按要求安全处置,污水要达标排放。
(三)推广清洁能源,积极扶持农村沼气池建设,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四)设立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水污染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五)已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的乡镇要创造条件建设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集中转运到县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杜绝生活垃圾下河。
(六)推广秸杆综合利用,严禁户外焚烧秸杆、稻草。
(七)桥头铺镇完成下蒋村农村环境治理项目验收工作。3 的二项。(30分)
(八)河路口镇做好大干头磨子冲铁矿的关停工作,完成COD减排任务。
(九)码市镇做好向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项目申报工作。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细则及记分方法由县环境保护局制定。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问卷调查,材料审核等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加减分制,某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可适当加分,未完成的适当减分。本年度发生以下情况的,每项扣10分。
1.环保机构组织不健全的;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违法案件的;
3.因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
4.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
5.新建项目按规定需要审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施工建设或运行的;
6.引进、建设新的“十五小”、“新六小”重污染企业或已被取缔关停反弹严重的;
7.给全县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主题词: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8日印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