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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4: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名词解释

1、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组成法律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各种基本因素或元素。

2、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3、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4、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指的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5、权利规则: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6、义务规则:义务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7、强行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8、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也叫法的形式。

9、程序法: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10、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则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效力范围(人、空间、时间等)等等。

11、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12、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3、法系: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

14、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

15、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16、义务: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17、法定权利: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又称作“客观权利”。

18、****:****是属人的或关于人的权利,即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不可非法无理剥夺或转让的权利。

19、法律行为:在一般的法学理论中,法律行为是指一切有法律意义和属性的行为。

20、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当事人主动作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1、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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