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民事答辩状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8: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 答辩人:xxx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xxx于2016年3月4日立案,于2016年10月18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6年l0日25日作出(2016)甘0825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送达后,答辩人因外出忙碌,没有及时提起上诉,导致一审判决生效。但是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结果有失法律的公平、公正,深表不服。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向xxx 答辩请求:

1、依法撤销xxx作出的(2016)甘0825民初391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未就答辩人偿还被答辩人的借款45000元予以认定错误

2008年4月10日答辩人因工程资金周转向借款xxx元,约定月利息3%,借期1年;2009年农历2月1日借款xxx元,约定月息3%,借期1年;2011年10月22日借款xxx元,约定利息共计xxx元,借期至11月30日。以上是答辩人向三次借款的具体事实。

答辩人在一审法院审理中,明确陈述在借款期限内偿还了借款45000元的借款后,xxx拿到偿还借款后并没有为开具收条。对这一事实在庭审中均无异议,均于认可,意见一致,是无可扭曲和否定的铁证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可知: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表示认可的,无需举证证明。因此,对答辩人陈述给xxx偿还xxx元的事实,xxx当庭表示认可,是法律明确规定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是应当毫无疑问确认的事实。但是,一审法院却在事实认定部分,没有对答辩人偿还的这xxx元加以认定。显然是剥夺了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诉讼处分权,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这一没有认定的事实,应当给予纠正,予以确认再审申请人偿还xxx元的真实性。

二、一审法院利息计算错误,再审答辩人已经清偿了被答辩人的利息损失,有被答辩人的签字为证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约定其中借款xxx元和xxx元的月息3%,这显然属于违法高利放贷行为,不合符法律规定。在借款期限内,答辩人曾多次偿还了被答辩人的巨大部分利息,并没有拖欠。一审庭审中,被答辩人也明确认可自己在3张借条上、有签字,而签字部分正是答辩人偿还被答辩人利息的事实。被答辩人对此事实也承认无疑,是需要肯定的。然而,一审法院却对该部分偿还的利息并没有认定,反而以2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如此以来,岂不是扩大了答辩人的经济负担,重复计算了利息负担,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xxx元的借款仅约定利息共计1500元,系固定利息。并不是对整个借款全部计算。一审法院同样适用此计算标准计算利息,很显然是对双方约定自由权利的干涉,多此一举,无中生有。

三、被答辩人的借款xxx元,答辩人已经全部还清,没有欠账,有确定证据可以证实,一审法院判决答辩人偿还被答辩借款本金xxx元,没有事实根据。

除了被答辩人承认答辩人偿还的借款xxx元,答辩人于2011年11月18日偿还xxx元,2011年11月19日偿还xxx元,2012年10月20日偿还40000元。2015年2月9日xxx作出(2015)xx字2号民事裁定书和答辩人领取的xx元。共计偿还被答辩人借款数额xxx元。这和被答辩人当初借给答辩人xxx元的借款总数额完全一致,全额清偿。一审法院错误认定,不但没有将已经清偿的xxx元认定,反而认定答辩人没有偿还一分钱,仍然将借款本金xxx元全部施加于答辩人,编造出了一个本身就不存在民间借贷事实,必是无源之水,无木之花,无从考证的假事实。一审法院以此判决答辩人偿还被答辩人xxx元本金,很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之规定。至于利息,答辩人多次偿还,但xxx没有书写收取利息的条据,但是xxx承认一直归还利息且没有打收据,有上一次庭审笔录可以证实。

综上所述,三次借款xxx元,期间多次偿还了利息及本金。至被答辩人起诉时,借款本息已经全部清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一审法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没有查清还款数额,编造xxx元的借贷事实,对本金和利息重复计算,无中生有,作出判决,违背法律。因此,请法院依法查清事实,查明真实情况,实事求是,正确适用法律,并判决驳回xxx的一切诉讼请求。

此致 xxx

答辩人:

2017年10月12日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