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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团委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2:53: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团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进一步发扬共青团精神,协助院团委工作,健全团委会机构,根据《中国共青团团章》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条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团委会干部及委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欢迎全院同学监督。

第三条 团委会徽章为团徽 第四条 团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学习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实践活动,以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三)充分发挥团的作用,做好各基层团组织的团工作。

(四)做好团员吸收工作。

(五)加强与其他学校或学院团委干部的有益交流,学习如何做好团的工作及团员的教育工作。

第五条 团委会主要职能:文秘职能、管理职能、信息职能和其他与学生机构相关的职能。

第六条团委会作为各学生机构首要职能部门,在团委老师的领导下,在学生机构的监督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七条

团委会由学生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助理以及五个职能部门组成,五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素质拓展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能。

第八条 团委会设有学生团委副书记一名,团委书记助理一名,各部设有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2-3名。各部门部长、主任对学生团委副书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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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学院学生公寓楼以及学生宿舍成员信息进行及时地统计;

(二)配合团委老师进行星级宿舍的评比工作;

(三)协调学院各学生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配合团委老师对学院各专业班级要举办的活动进行审批;

(五)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团委会各部门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上一级领导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

(二)管理并向上反映其所在机构的工作情况

(三)及时落实本执行机构的日常事务

(四)各部门相互配合完成工作

(五)每周例会向团委会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 第十六条 团委会的主要日常工作有:

(一)配合团委老师收集、整理、传达学院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二)配合团委老师执行和管理学院安排的各类事宜;

(三)召集各系团总支书记、各班团支书举行各种会议,并向基层团组织传达学院领导的指示;

(四)收集和管理各系团总支的重要档案。

第三章 团委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团委会学生干部纪律和要求:

一、团委会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行修养:

(一)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四)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五)要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二、团委会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 3 第二十四条 团委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以本团委会名义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团委会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团委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团委会章程,执行团委会决议,协助团委会工作,接受团委会监督,服从团组织的安排。

(二)积极参加团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完成团委会授予的一切工作任务。

(三)及时并定期向团委会反映和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动态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总结。

(四)为团委会全力奉献、热心服务,可以针对各部门提出各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 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团委会全体学生干部考核,也适用于院团委下设组织(各系总支部委员会)的学生干部考核。各系团总支也可以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本系学生工作情况,制定相关的补充办法。

第二十七条 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根据团章提出的政治坚强,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要求,采取评议结合的办法,由团委老师,团委同事,以及该团委干部所在班级同学共同为该干部打分。

第二十八条 考核时间

考核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团委纳新工作完成之后展开,换届工作开展之前完成。同时作为换届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学生干部各类违纪处理办法违纪处分种类

第二十九条 违纪处分种类

学生干部违反学生章程及其它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既往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 5 5.未能按时完成学生干部工作任务且经批评教育后毫无进展的; 6.其他学生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的。 (五)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会察看处分:

1.在学生干部各项选举中谋取私利,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的不良手段妨碍他人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

2.蓄意破坏学院各项公共财产的;

3.使用学院公共物品从事其它与学院工作无关事宜的; 4.参与打架或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斗殴的; 5.私用学院办公室印章或私配学院办公室钥匙的;

6.未经允许私自借出或散布学院办公室重要文件资料或内部消息的; 7.其他学生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干部察看处分为一个月,期间内由院团委执行委员会对其进行观察,如其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或有明显进步,则撤销其留察看处分,但档案须如实填写,如其无悔改表现或再次违纪,则作劝退处理。

第七章 值班工作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三十二条 团委会成员值班要求:

(一)组织部于每学期开学初期安排好各成员的值班时间,各成员应严格遵守组织部制定的值班表。

(二)值班人员应按时到达办公室,不得迟到、缺勤,因故不能值班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分管老师请假,具体由组织部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清扫团委办公室及团委会办公室,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爱惜办公室的公共财产。

(四)值班时,使用文明语言,热情接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来访,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工作应在留言本上留言,并注意及时将重要信息汇报给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安排工作。

(五)值班结束后将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关闭电脑、电灯、门窗等。

第三十三条 团委办公室为团委老师处理日常事务的办公地点,值班工作主要有:

(一)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确保办公室公共财物的安全;

(二)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其意见或建议,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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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传递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九条 文件接收的标准如下:

(一)文件接收时要做好交付人信息的登记(包括姓名和电话),文件需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二)文件接收时仔细检查文件是否符合存档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的不予接收;

(三)文件审核合格后要将文件在记录簿进行登记,并及时放入相应档案盒内做好登记。

第二节 值班签到和请假

第四十条 办公室值班委员到岗后应按照要求在值班签到簿上签到,不签到者视为无故未到。

第四十一条 办公室值班委员签到需使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代签、改签,代替值班要注明,未按要求签到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二条 办公室值班委员如遇特使情况无法正常值班,须提前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并自行联系其他委员代替值班,若无人代替值班,不予准假。

第四十三条 每学期值班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五次(含五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节 值班纪律

第四十四条 值班委员若无故未到一次,给予部内记过处分,值班无故未到两次者,给予留部察看处分,值班无故未到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做劝退处理。

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当尽量提前10—15分钟到岗。

第四十六条 值班人员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对于迟到或早退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七条 值班期间需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老师办公,禁止进行除学习之外的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八条 值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内抽烟、酗酒、打牌、争执,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九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着装得体,不穿拖鞋、不穿超短裙、超短裤,不穿奇装异服,否则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十条 值班人员要互相帮助、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要听从老师及各部长的安排,不准搞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否则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十一条 值班期间不得随意借出和复制办公室内的各种档案,否则给予留部察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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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中含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学生会章程内容的;

(二)文件中含有辱骂、威胁、侮辱等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语言的;

(三)文件中含有一切非文明用语的;

(四)文件主题模糊,内容空洞的;

(五)含有任何形式的灌水性内容的;

(六)文件中含有大量具有营利性质广告的;

(七)其他违规内容。

第六十一条 团委会办公室文件格式审核的标准是:

(一)格式统一规范,无明显错误;

(二)排版布局合理,无明显偏差;

(三)整体效果良好,无明显失误。

第六十二条

如有下列格式错误之一的,文件不予通过审核:

(一)文件封皮字体错误或极不美观的;

(二)文件正标题字体或字号错误的;

(三)文件段落首行缩进严重错误的;

(四)文件落款格式或日期错误的。

第三节 文件审核程序

第六十三条

团委会办公室文件审核工作程序有:

(一)团委会各部门将存档文件交至学生会办公室;

(二)团委会办公室值班委员收到文件后即时进行审核;

(三)团委会办公室值班委员进行文件审核;

(四)团委会办公室值班委员将审核结果告知文件交付人;

(五)文件审核通过有团委会办公室值班委员将文件进行归档,文件审核未通过则由文件交付人将文件带回进行修正,修正结束后按时交到团委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 团委会各部门存档档应按时交至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六十五条 团委会办公室值班委员须认真进行档审核,审核时间应少于十分钟。

第六十六条 团委会办公室值班人员须及时通知档交付人文件审核情况,对于未通过审核的档予以退回。

第六十七条 团委会各部门的存档档若未通过审核。须在团委办公室值班委员给出的限定时间内改正并交回。

- 11 第七十五条 团委档案使用四个档案盒建档和管理。 第七十六条 团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档案应包括:

(一)团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委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团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团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活动策划、活动总结;

(四)其他各部门或各系团总支需要存档资料。

第七十 七条

团委每个部门使用一个档案盒进行档案的建档和管理。 第七十八条 团委各系团总支使用一个档案盒进行对纸质档案的建档和管理。 第七十九条

团委的其他纸质档案由团委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存放并管理。 第八十条 团委电子档案的建档模式参照纸质档案的建档模式执行,统一使用办公室电脑进行建档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 在团委办公室电脑硬件设施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各类移动存储设备对团委的电子档案进行处理,但必须保证团委电子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便捷性。

第八十二条 团委各类电子档案保管同时存在与之相应的纸质档案时,必须保证二者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保持一致。

第二节 档案的管理

第八十三条 团委办公室须按照团委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存放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切实做好档案的借阅、利用和统计工作。

第八十四条 团委办公室档案管理要求是:

(一)档案接收细致,无短缺,无丢失:

(二)档案分类合理,无混乱,无错误:

(三)档案包滚良好,无损坏,无涂改:

(四)档案管理安全,无翻印,无转借:

(五)档案借阅规范,无私借,无私印。

第八十五条

团委办公室采取随时处理,集中整理的方式对团委各项档案进行管理。

第八十六条 团委各类档案由团委办公室值班委员进行接收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值班委员对其进行归档,团委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档案的大规模整理,对团委档案进行及整理和审查。

第八十七条

团委办公室每月组织的档案集中整理工作应包括:

(一)对现有档案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细致统计:

- 13 第九十六条 团委办公室值班委员应对外借档案情况做好相关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档案内容、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借阅人员基本信息、登记人员等。

第十章 会议记录、审核、管理条例

第一节 会 议 组 织

第九十七条

团委的各项会议由团委确定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第九十八条

团委对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的安排要切合实际,符合团委近期发展要求和工作安排。

第九十九条

会议概况确定后,团委办公室需及时告知参会的成员会议的相关安排。 第一百条

团委办公室对参加会议的人员要通知到位,落实到人。 第一百零一条 会议签到工作由团委办公室监督,由负责人员具体负责。 第一百零二条 团委各项会议无特殊情况须由团委书记助理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团委书记助理主持会议应当做到中心明确,要求具体,任务安排妥当,工作处理得体。

第一百零四条 团委各项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团委办公室委员负责记录。 第一百零五条 会议结束后由团委各部门具体负责会议总结和工作落实。

第二节 会议签到和请假 第一百零六条 成员到达会场后应主动配合会议工作人员进行签到。 第一百零七条 成员签到必须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

第一百零八条 会议签到表由团委办公室制作,会议签到表上须详细注明委员到会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 成员到会情况包括正常到会、延迟到会、请假未到、无故未到等四种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工作人员须保证会议签到表内信息真实无误,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未按要求签到的委员一律视为无故未到。

第一百一十二条 委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团委常务性会议请假须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小时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团委临时会议须在接到会议通知的二十分钟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如未在要求内向办公室主任说明请假情况,则视为接到通知,须正常到会。

- 15 处分,达三次者作劝退处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团委各项会议期间任何移动通讯设备和其他电子产品必须处于震动、静音或关闭状态,如违反超过三次(含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团委各项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秩序,对影响会场秩序,扰乱会议安排的委员给予警告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

第十二章 财物管理条例 第一节 公共资金管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团委办公室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为活动经费和其他收入方式。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团委办公室公共资金支出须上报团委书记助理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各项支出须向收款方所要团委承认有效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发票和收据应详细注明支出的事项、金额和时间,同时印章齐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团委办公室公共资金报销程序每学期执行一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团委办公室给予报销的项目有:

(一)团委办公室公用物品超过购置费单笔超过20元的;

(二)团委办公室各项活动支出单笔超过20元的;

(三)团委办公室日常办公支出单笔超过10元的;

(四)团委办公室日常文件表格打印费单笔超过10元的; 团委办公室其他规定中可以报销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团委办公室财务专管员应对团委办公室各项公共资金的收支情况详细记账,账目应包括收支日期、收支事由、收支金额、收支经手人签字等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团委办公室财务专管员定期对团委办公室公共资金情况进行预算,并将团委办公室公共资金状况在团委办公室委员代表大会公布并审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对团委办公室各类支出单笔超出10元且团委办公室无资金给予报销的情况,由团委办公室主任先行垫付,再行执行。

第二节 公用物品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团委办公室公用物品包括团委办公室各项办公设施和办公设备以及其他办公室公用物品。

第一百三十九条 团委办公室财务专管员办公室主任应在学期初对团委办公室各项公用物品进行清算,并出具团委办公室公用物品清单。

第一百四十条 团委办公室各项公用武平仅供办公室日常办公使用,任何人员不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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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疏忽财务管理工作,导致管理混乱的,相关人员以失职论处。

(六)出现其他财务管理违规情况,相关人员以失职论处。

第一百五十条 在团委办公室财物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的,以渎职论处,由团委办公室委员代表大会从严追究责任,并追回款项:

(一)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藏匿私分物资等重大违规行为;

(二)通过虚开、涂改发票或收据等形式,虚报、瞒报工作之初,出现财物管理混乱,存在假账等行为的,团委办公室执行委员会以渎职论处;

(三)出现其他财物管理重大违规情况,团委办公室执行委员会以渎职论处。

第一百五十一条

凡团委办公室委员出现财物管理失职情况,追回相关财物后由团委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关委员以留部察看处分或作劝退处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凡团委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出现财物管理渎职情况,由团委办公室委员代表大会视具体情况上报团委,由团委对其进行处分或撤换。

第十二章 各类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评选办法

(一)学生干部评优活动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期末进行,具体时间由执行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决定。

(二)每次学生干部评优设置奖项有校级优秀学生、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道德标兵等。

第一百五十四条 评定标准

(一)院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考试通过率100%,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4.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二分之一;

5.尊重师表,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工作主动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 19 2.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在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无打架斗殴、聚众酗酒、舞弊、参赌等违法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3.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努力,积极向上,不迟到、早退、旷课,在专业学习上的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且无补考科目;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6.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上一年度的团员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

7.履行团员应尽的义务。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的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或在团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贡献,为集体获得荣誉积极完成团总支交予的任务,严格以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五)道德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在校期间各项成绩优良; 3.实习期间积极主动与班主任、指导老师联系,及时反馈就业与实习情况;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团组织警告处分。

(六)同等情况下,学生会办公室委员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进行评选 1.学习成绩在班级中特别优异,班级排名位于前20%者;

2.任学生干部职务期间学习特别积极,态度特别端正,多次超额完成任务者; 3.任学生干部期间未收到任何纪律处分者; 4.人学生干部期间曾为维护组织利益做出贡献者; 5.在其他重大活动中,为组织争得荣誉者。 第一百五十五条 评定程序

(一)学生干部评优的主要流程有:

1.确定评优活动具体进行时间并及时下达通知; 2.根据评优标准确定各奖项候选人名单并及时公布; 3.组织评优演讲并进行民主投票;

4.根据投票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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