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保安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保安员工作积极性,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有效考核保安员工作绩效,督促保安员遵章守纪,提高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保安员。
第三条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有奖有罚。
第四条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以评分方式进行,每月1号—6号综合办汇总并公示考核结果。
第五条 考核以保安员每月日常工作内容为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每扣一分兑现扣减工资一元。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六条 保安员考核内容
(一)仪容仪表:按规定着装,服装整洁、仪容端正,注重个人卫生及保安室周边的环境卫生;言谈举止得体、文明执勤;注重礼节礼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按时、积极参加业务训练;认真负责、按时执勤,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酗酒、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服 1
从命令、听从指挥,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三)安保工作:防范意识强,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安保工作严密,当班期间无偷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业主工作、生活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团队精神:团结协作、互助友爱、有效沟通,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安排;遇紧急情况主动处理,对其他岗哨积极支援。
第七条 保安员考核流程
(一)保安员绩效考核由保安队长评分、综合办考核组评分两部分构成,不设保安队长的小型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评分。
(二)保安队长(项目负责人)评分:保安队长(项目负责人)按照《保安员绩效考核表》每周对保安员评分,月末将评分结果报至综合办。
(三)综合办考核组评分:综合办考核组(含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负责人、非本项目经理等)按照《绩效考核表》每月对各项目部保安员进行随机抽检一次,评分结果汇总至综合办。
(四)综合办考核组汇总全部评分结果作为保安员兑现工资依据。
第八条 评分标准
保安员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每月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
程序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保安员绩效考核表》,各项工作标准均无扣分上限。
第九条 评分方式
评分采取无记名评分方式。以各项目部为单位保安员绩效考核第一名者将作为年度“优秀员工”公司予以奖励。
第三章 特别奖惩规定
第十条特别奖励规定
(一)保安员有下列事迹之一者,通报表彰并一次给予奖励50-200元:
1、工作尽职尽责,阻止违规违纪行为或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2、维护公司利益,事迹较为突出者。
3、其他值得嘉奖表彰的事项。
(二)保安员有下列事迹之一者,通报表彰并一次给予奖励200-500元:
1、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见义勇为,保障公司和业主利益者。
2、为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安全,冒险执行任务或排险,使公司或业主避免重大损失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安全,阻止或制止违法犯罪,使公司或业主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其他足以为其他保安员做表率的事项。
第十一条 特别处罚规定
(一)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规违纪,公司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视其情节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
1、当班值勤时酗酒、赌博。
2、对业主或同事言语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情节严重者。
3、对来访人员或业主故意刁难、索取好处情节严重者。
4、不交接工作,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影响恶劣或情节严重者。
5、欺上瞒下、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或有行为不轨或发生打架行为者。
6、未按公司车辆放行规定,擅自放行车辆,造成公司损失者。
7、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8、明知故犯,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9、监守自盗者。
10、员工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
11、其他严重违规违纪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诉制度
若保安员对绩效考核评分或特别奖惩结果有异议,可向综合办提交书面申诉,综合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由综合办起草、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保安员绩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