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鑫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项目办的管理,激励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项目办负责人。
三、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坚持“四不讲”,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不讲客观,奖罚分明,公平考核。
(三)公司综合办、营销部、质量部行使对各项目办负责人的考核权及绩效考核,对公司负责。
四、考核时间
每月1-6日前由公司综合办、营销部、质量部结合月度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评分及日常抽查考勤评分,进行汇总,报公司审查、备案,并下发各项目,由综合办监督落实。
五、考核内容
(一)项目月服务质量考核执行情况(分值比例40%)
(二)项目月工作计划考核执行情况(分值比例40%)
(三)项目负责人月考勤及抽查情况(分值比例20%)
六、考核标准
(一)A类项目负责人,从岗位工资提取300元为浮动绩效考核工资。
(二)B类项目负责人,从岗位工资提取200元为浮动绩效考核工资。
七、考核办法
(一)月度绩效工作考核实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达标为100分,依次为9
5、90、80、70共五个等级。
(二)得分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资的120%。
(三)得分为90-95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资。
(四)得分为80-89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20%
(五)得分为70-79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50%
(六)得分为70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资。
八、奖惩办法
(一)公司根据每月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情况,在年度进行优秀A类、B类项目负责人评比,给予奖励。
(二)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低于70分或连续3个月利润指标不达标的项目负责人由公司进行评价,结合实际情况,做出降级处理或重新竞聘。连续6个月利润指标不达标的项目办,由公司进行综合评价论证。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