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成范围:销售业绩提成。
2、业绩计算:
(1)、凡销售人员亲自开发的客户都计入个人业绩,但业绩按30%逐年递减计算。至第四年始该客户业绩按20%永久计入销售人员的个人业绩。
(第一年100%计算,第二年70%计算,第三年40%计算,第四年始都是20%计算)
(2)、领导介绍,主动上门的客户,均以50%业绩记为销售人员的个人业绩。
(3)、所有销售业绩的确认以客户缴纳的报名费到公司账户为准。
3、提成计算:
(1)、销售人员的提成按报名费的2%计提。
(2)、为防止销售人员在旺季领取提成后提出离职,销售人员领取的提成在当月兑现80%,其余部分在年底一同兑现。
4、其他岗位员工完成的销售业绩,也按照业绩的2%给予其本人奖励。
《规整销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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