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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6: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每月1-10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工伤医疗费用的:(1)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2)、门诊治疗:门诊病历、门诊用药双处方其中一联、医疗费收据原件、检查报告单;(3)、住院治疗: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明细单、医疗费收据原件、医疗终结证明(或出院证明);并填写《昆明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本人工商银行卡/存折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鉴定费发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认定通知书》、《死亡证明书》、《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亲属身份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有效证明、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子女的在校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6、申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2)《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3)依法购买强制性保险获得的待遇或第三人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关资料;(4)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

7、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2)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资料;(3)《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

8、申报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的:《工伤认定通知书》、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同意材料、交通费和住宿费的票据、医疗票据。

9、申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并填写《昆明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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