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业厂房2号楼等4项工程
第一次工地会议及监理交底会议纪要
第001期
时间:2010年09月29日9:00
地点:总承单位现场会议室
主持人:赵清武
参加人:
建设单位(北京世纪浩然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赵清武、沈国顺
监理单位(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文亮、马春祥、孙振营、
杨文兵、杨雪、张立杰
施工单位:(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葛明忠、高东俊、黄文红等 记录人:杨文兵
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的第一个议题:参建各方介绍人员情况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沈国顺
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马春祥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葛明忠;技术负责人为高东俊;安全负责人
为黄文红。
本次会议的第二个议题:建设单位授权
赵清武总经理宣布: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监理规程、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授予“工业厂房2号楼等四项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现场“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及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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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建议权和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4、对涉及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当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5、对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应当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及时通知承建单位,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7、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通报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更换;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承包单位得到项目监理部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对总包单位所提交的施工预算有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月进度款的支付要求:每月所申请的进度款必须是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工程量,计价严格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要求确认,无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建设单位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项。
11、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项目监理部有权提
出调换承包单位有关人员。
本次会议的第三个议题:监理交底
由监理单位向各方介绍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具体内容见附件《工业厂房2号楼等四项工程施工监理交底》及《工业厂房2号楼等四项工程安全监理交底》。
本次会议的第四个议题:参建各方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一、建设单位:
1、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善参建方的办公设施(空调、电话、网络等)。
2、要求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的前提下做好建设程序中的各项工作。
3、要求施工单位尽快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总进度计划,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确认。
二、监理单位: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尽快提供现场管理负责人员授权书、公章启用备案文件。
2、施工单位应尽快上报现场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应到位,并尽快上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专业工种的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3、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应执行监理例会制度,由监理单位主持,各参加会议单位应提前对各自的发言进行汇总,以便节约时间。
三、施工单位:
1、建设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用电问题。
2、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时完善监督备案资料。
本次会议决议事项
1、每周执行监理例会制度,时间定于每周三上午9:00,会议地点在现场会议室,参加人员为各单位工地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每周三例会前进行安全联合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于监理例会上进行讲评,列入会议议程。
会签:
北京世纪浩然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业厂房2号楼等四项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