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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事中事后监管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5: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6年下半年事中事后监管报告

新沂市商务局 (2017年1月13日)

根据市审改办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负责,严格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执行事中事后监管,现将下半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科室责任分工

1.成立新沂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小组日常工作设在行政许可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重点根据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牵头责任科室和相关配合科室,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详化工作措施,落实经办人员,充分发挥全局整体合力,切实有效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并完善权利清单,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1.专门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开展事项的实施方案,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管办法并在网上公开,根据权力清单中行政监管许可、日常服务监管等行政权力,梳理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权力事项,制定每项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权力办理指南、运行流程图及监管流程图。

2.修订完善部门“六张清单”。通过推进落实部门“六张清单”,规范行政权力、完善权力依据、明确权力范围。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加强细化监管措施,完善相关监督机制

1.优化检查方式,加强建设项目稽察。通过日常督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电子稽察、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模式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模式。

2.加强绩效考核作用,在2016年度镇街道、机关绩效考核中,增加投资、工业运行等考核比重,明确产业发展、工业强市导向。三是严格行政执法。开展局行政执法培训,强化制度建设,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敢于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迈出新步伐。坚持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积极探索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2.广集民智,公众参与监督监管的渠道逐步畅通。发动群众参与,专门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服务对象就如何加强监督监管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广泛凝聚民智。

3.推进信息公开,集中在本级政府网、商务网等网站上公开,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等。另外,在显著位置对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同时公开,全天候接受群众监督监管和投诉举报,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监管力量薄弱,能力和水平较低,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四、2017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列入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的监管,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努力承接职能,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二)建立健全监督监管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符合实际的监督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所涉及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必须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违反纪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要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维护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积极探索网上监管模式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稳步推进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基于互联网的网上咨询、预约、审批、监督及监管,并探索建立网上大厅和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相结合的监管新模式,建立完善全覆盖、动态化、连续性的“互联网+监管”平台。

事中事后监管建议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荐)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下半年事中事后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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