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为加强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许可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矿区范围划定及取得开采矿产资源审批许可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否符合许可证核定的矿种、范围,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
3.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存在许可证件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5.是否存在欠费情况。 6.三率是否达标。
7.上年度年检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8.是否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检。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要求取得采矿许可的企业定期上报年度报告书,对企业开展年度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二年不合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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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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