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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7: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1条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在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程序文件、质量手册、质量保证措施;监督检查技术规范、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设专职质检人员,施工队或班组设兼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评级及缺陷的跟踪处理等。

第2条 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

1、工程管理部质量职责见质量手册;

2、其它部门质量职责见质量手册;

3、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质量职责 1)进行质量意识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贯彻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

3)与有关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生产单位、监理单位、制造厂等)共同议定补充质量标准,征求和收集建设、设计、生产、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见;

4)编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项目,并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商定; 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对可能造成重要质量事故的违章操作,要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有关领导;

6)主持专业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 7)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级项目进行等级评定,做到不达标准不交工;

8)汇集整理和审查竣工验收资料,确保资料移交及时、准确、齐全、完整; 9)参加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10)做好质量管理总结,并负责组织交流;

11)做好质量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 12)参加质量回访,并整理有关资料,要跟踪检查有关问题是否得到落实。 第3条 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

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第4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前工程管理部要对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外包队伍的质检人员进行资质审查(检查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质检人员的资质证明),要做到持证上岗;

2、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对从事特殊作业或进行隐蔽工程操作的人员应检查相应的资格或经历,如电焊工、测量工、调试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人员、架子工等应严格审查,做到持证上岗;

3、施工前项目部、各专业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要建立施工质量台账,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否则的不得施工;

4、各专业分公司在施工前,要对重点的工程项目制定各个工序控制的质量保证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项目部在施工前要编制质量计划;

6、施工前必须按施工技术管理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质量要求,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要做到“双签字”;

7、施工前要对施工机械、机具进行认真的检查并保持在完好状态;施工用的测量仪器、仪表等均按国家计量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无合格证或未定期进行校验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8、施工前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的专业人员依据《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划分出适合该项工程的验收项目级别、然后会同专业公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验收项目的级别一经确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其进行修改;

9、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有厂家产品合格证。对没有合格证的原材料供应部门可委托试验(或检验)室进行检验,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5条 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各级施工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三工序”即:复查上道工序的质量,保证本道工序的质量,优质、准时为下道工序服务。

2、各级质量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消除质量隐患,使工程进度能顺利进行。

3、施工中执行的主要规程、技术规范、标准有 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共十一篇,见附录A) 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共十篇,见附录A) 3)、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典型大纲(共六篇,见附录A) 4)、电力建设施工工艺导则(共十三分册,见附录A) 5)、电气调试规程、标准(共七篇,见附录A) 6)、金属检验规程(共八篇,见附录A) 7)、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8)、施工图纸中技术要求和标准

9)、制造厂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中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0)、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及其条文解释(2001年版) 1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12)、上级颁发的其它技术法规和规定。 4.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执行四级验收制度,即班组自检、专业公公司复检、项目部专业检验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共同检验。

1)、班组自检:

(1)负责本班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先进行自检,由班组长、班组兼职质检员、技术员参加,并及时做好原始记录(或自检记录),原始记录一式二份,填写记录要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确认符合要求后有关人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

(3)认真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做到不合格不交工;

(4)自检符合要求后,班组长或兼职质检员通知专业分公司质检员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复检;

(5)自检记录交专业分公司质检人员保存。 (6)一级质量等级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评定。 2)、专业分公司质量检验:

(1)二级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由专业分公司的质检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报请专业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划分最高级为二级 ),并及时做好检验记录,检验记录一式二份,填写记录要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确认符合要求后有关人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

(2)专业分公司的复检完成后,应填写三级检验项目联络单,连同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一式二份)一同报项目工程管理部审核,项目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可以进行验收,并在质量记录台账上登记。质量检验评定表由专业分公司保存;

(3)二级检验项目没有进行自检、已自检无记录、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分公司的质检人员有权拒绝复检;

(4)二级质量等级由专业分公司质检人员评定。 3)、项目检查验收:

(1)凡是三级检验项目,经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专职质检员组织有关人员复检后,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验记录,有关人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

(2)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专检完成后,应填写工程报验单,会同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有关说明书、材料合格证件一同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核确认符合要求,项目质检人员应在质量记录台账上登记,质量检验评定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保存一份,专业分公司保存二份;

(3)三级质量等级由项目质检人员评定。 4)、监理、建设单位共同检验:

(1)凡四级检验项目,经专检后,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的质检人员组织专业分公司质检员、技术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验记录,有关人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

(2)四级验收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保存一份,专业分公司保存二份。;

(3)四级质量等级由监理人员评定。

5)、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由班组兼职的质检人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专业分公司的质检人员在验收前一天通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质检人员,并约请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式三份,监理一份,专业分公司二份,并在质量台账上记录。

6)、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

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填写分部或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一式三份,监理单位保存一份,专业分公司保存二份;

7)、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不能有效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罚款处理;

8)、施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要做好缺陷记录,缺陷处理完成后,由有关人员在缺陷记录上签字,缺陷记录一式二份,作为竣工移交资料移交,缺陷记录内容及要求要符合《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及条文解释》的规定;

9)、验收资料的填写应执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6条 试运阶段的质量控制

1、分部试运前,要编写有关的试运措施,经项目总工批准后实施;

2、在试运中认真坚持“三不试运、三不启动、三不放过”的原则;

3、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分部及整套试运中的质量缺陷记录,在试运结束后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由有关人员在缺陷记录上签字,缺陷记录一式二份;

4、整套试运时,施工单位试运人员要坚守岗位,积极配合业主、调试人员做好机组试运工作,对运行的设备要巡视监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试运领导组,处理缺陷时要开工作票,工作票要设专人管理;

5、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见程序文件。

第7条 对外包工程、外购产品、外委加工件的质量控制

1、主体工程及重要的附属工程不得外包给非专业施工队伍。在决定对某项工程外包、外委加工前,公司、项目部、专业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按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定合同;

2、与外包、外委、外购单位签定合同时,要把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检验方法、质量保证金等条款写在合同内。如发现产品质量缺陷是由于合同中无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造成的,则追究就相关人员的责任;

3、外委、外购产品的质量检验应由委托加工部门、采购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检验,并由该检验人员填写验收记录送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对于重要的外委、外购产品应通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共同验收,必要时约请建设单位参加,并由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施工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按程序文件执行;

5、外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质检员,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6、对外包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

1)、必须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设专职质检人员; 2)、必须具有能胜任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技术力量; 3)、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4)、质量检验设施齐全。

7、外包工程工程完工结算时,予留结算总额10%作质保金,一年后经动、热态考验后未发生质量事故,予以返还。如出现质量问题,按损失金额扣除质保金。

8、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结算。

9、外包单位如发生质量问题,项目工程管理部要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不能有效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将进行罚款处理。对屡教不改者将予以解除合同。如发生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规定处理。

第8条 质量奖惩

1、公司设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质工程、重点施工项目、质量信得过班组、优秀QC小组、质量管理先进个人、优秀质量管理单位等。奖励基金在财务管理部建帐,专款专用。

2、优质工程的奖励

1)、优质工程的标准见附录B。

2)、按验收项目划分的单位工程和重要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奖励专业分公司2000-5000元。由施工单位填报申请表,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报主管经理批准发放;

3)、凡整体工程被省、部评为优质工程者,公司将给予重奖。 4)十个一次成功的标准和项目见附录C。

3、质检人员的奖励

1)、质检人员的考核标准见附录D;

2)、建议项目部给于在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的质检人员予以奖励;

3、质检人员的奖励和处罚每月根据评分结果,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报项目主管经理批准发放。

4、施工阶段的处罚

如下处罚由项目部执行 1)、每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的,罚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50-100元,罚所在单位100-200元; 2)、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技术措施、图纸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视情节轻重罚施工人员50-300元,罚所在单位100-500元; 3)、所有的自检记录和工程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齐全。若发现补做记录的,罚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各50-200元; 4)、施工项目必须挂施工质量责任牌,不挂牌者,罚施工单位100-300元; 5)、砼浇灌前,须开砼浇灌证,无浇灌证施工,罚施工单位300-10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规定处理; 6)、在已完工程上随意打洞凿孔、切割施焊造成的损失,罚当事人50-100元,并赔偿返修费用的30-100%,罚所在单位修费用的100%; 7)、错用钢材、焊条;系统管道未清理存有大量杂物,大型设备组合尺寸差,转动机械不解体安装(厂家不要求解体除外),罚施工人员50-200元,罚所在单位100-300元;

5、公司每年根据各项目的施工任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项目进行质量大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并对大检查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对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采取措施制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或能够解决重大质量疑难问题者奖300-800元。由所在单位填报,经项目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项目主管经理批准发放。

7、试运阶段的处罚 1)、分部试运时,未按试运规定,盲目试运,罚责任者100-200元,罚专业分公司300-500元。发生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2)、缺陷处理不及时影响试运,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3)、凡在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造成停机或停炉,罚责任者300-500元,罚所在单位1000-2000元;

8、对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9条 质量事故

1.范围: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2.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损坏主要设备或主要设备主要部件者;

〔2)削弱主要部件、构件强度,缩减使用年限及造成其它不能补救的缺陷者; 〔3〕严重影响系统使用功能者;

〔4)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10万元以上者。

2)、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条件,其返工损失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者。

3. 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应按因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4.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普通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长应在当日向专业分公司报告,专业分公司应在当日向项目部报告,项目总工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在3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报告。性质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上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10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3)、各类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对违反规程不听劝助、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要严肃处理。对破坏性事故要按司法程序处理。

5.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批程序

1)、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专业分公司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由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专业分公司共同议定,在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监督下实施,并填报一般质量事故报告表;

2)、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专业分公司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然后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总工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总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处理方案经总工批准后实施。并填报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

3)、各类质量事故的报表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写,然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汇总报各有关单位;

4)、普通、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作为技术档案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保存,列入工程移交资料。

5)、对各类质量事故公司工程管理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 6.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处理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厂处理者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现场返修处理时应将返修项目、缺陷情况、处理人员、处理措施、处理时间由返修处理单位做好记录,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作为竣工资料移交。

第10条 工程质量报表

1.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分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报表四种。

1)、月度报表有:工程质量月报汇总表、工程质量月报明细表、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月报。

2)、季度报表有:工程质量情况季报、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季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一般质量事故统计表、设备质量问题统计表、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半年、年报有:工程质量情况半年(年)报、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半年(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一般质量事故统计表、设备质量问题统计表、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2. 各专业分公司每月将以上各种报表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汇总后于当月28日前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数据要及时、准确、真实、可信,不得漏报,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每年要进行一次质量报表年度总结。其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总的情况、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情况,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安排等。

施工、验收中应执行的规程、标准

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1) 建筑工程篇

(2) 钢筋砼烟囱和双曲线型冷却塔篇 (3) 锅炉篇 (4) 汽机篇 (5) 电气篇

(6)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7) 管道篇

(8) 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 (9) 焊接工程篇 (10)加工配制篇

(11)整套试运篇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1)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2)锅炉机组篇 (3)汽轮机组篇 (4)管道篇

(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6)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7)金属焊接超声波检验篇

(8)土木建筑篇

(9)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12)电力建设监理规范

3、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3)厂用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4)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整套启动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6)整套启动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7)半年试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4、电力建设施工工艺导则 (1)基础工艺部分 (2)建筑部分 (3)锅炉部分 (4)汽轮发电机部分 (5)电气部分

(6)全厂热力管道部分 (7)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部分 (8)水处理部分 (9)制氢部分

(10)焊接及热处理部分 (11)保温部分 (12)油漆部分 (13)调整试运部分

5、电气调试规程、方法

(1)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2)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 (3)保护继电器检验规程 (4)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 (5)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6)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7)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6、金属检验规程

(1)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 (2)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3)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4)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5)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6)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7)金属焊缝射线检验篇 (8)管道焊缝超如声波检验篇

附录B:

优质工程标准

1、施工项目必须全部完工,无任何尾项;

2、施工项目已按《验标》的规定,认真进行了质量检验评定,且单位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3、施工项目质量验评技术资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

4、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伤事故;

5、施工工期不超越计划工期;

6、单位工程成本结算低于降低指标;

7、劳动工效达到部颁的《劳动定额》指标;

8、坚持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附录C:

十个一次成功的项目和标准

1、锅炉水压试验一次成功

锅炉一次上水、升压、超压稳定,所有参试承压部件不得有渗漏,并在试验压力下保持20分钟压力降低不超过0.3Mpa.

2、锅炉风压试验一次成功

启动风机进行连续升压,试验压力按设备技术条件规定,无规定时可按高于炉膛工作压力50mm水柱进行正压试验,在试验范围内各门、孔、焊缝、活动密封装置、档板等均无严重泄漏,气密性良好。

3、锅炉酸洗一次成功

参加酸洗系统,从系统上水冲洗起无渗漏,能按照预定的酸洗计划和酸洗技术措施连续不断进行,直至达到酸洗指标为止。

4、磨煤、制粉系统投用一次成功

按试运计划程序磨煤机、冷一次风机、密封风机、给 煤机投入试运(空负荷、带负荷、满负荷)正常,并制出合格的煤粉,投粉一次成功。

5、给水系统投运一次成功

给水泵启动试运声音正常,系统无渗漏,机械密封不发热,水泵振动和轴承回油温度符合规范要求。

6、汽机冲转一次成功

汽机冲动后,按升速计划一次达到额定转速,振动和轴瓦温度符合规范要求,各部分膨胀正常。

7、汽机抽真空一次成功

启动射水泵进行连续抽真空,在不送轴封蒸汽时,汽机系统真空一次达到150-200mm汞柱,当送上轴封蒸汽时,系统真空达到450-500mm汞柱以上。

8、发电机充氢一次成功

发电机充氢一次达到规定运行氢压(0.3MPa),试验时间24小时,系统严密、漏氢量每昼夜达到规范要求。

9、厂用带电一次成功

厂用带电部分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完毕,无尾工,控制保护表计、信号指示正确,除工作要求或外界原因外不再停电。

10、发电机并网发电一次成功

控制、保护信号、同期回路接线准确,假同期并网一次成功,各项指标达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

附录D:

质检员考核标准

1、月出勤满得20分,出勤天数少一天扣1分(出差除外,查考勤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质量方针、政策、技术法规、验评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得10分(根据管理工作考核)。

3、按施工图纸、技术规程、验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评级准确得20分,漏检1项扣2分,评级不准确有一项扣1分,因漏检、误检造成的返工扣20分(查验收资料考核)。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避免缺陷的产生和质量问题的发生,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每下发一次质量问题通知单加2分,最多加10分(根据缺陷处理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考核)。

5、检查下一级自检和复检工程项目达到20%得0分,不足20%时按比例扣分(抽查记录考核)。

6、认真填报质量月报表、考核表,按时报送得10分,填报不认真扣2分,过期1 天扣3分,填报不实,出现漏报、滞报扣5分(由统计员提供情况考核)。

7、有质量检查、验收日志、台帐,并且记录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查日志、台帐考核)。

8、参加质检员例会得10分,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3分,无故缺勤扣6分(查会议记录考核)。

9、上报当月质量情况总结,内容齐全、分析合理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根据上报总结内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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