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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2:51: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鄂州市国税局综合楼工程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办法

为优质高速地建设好鄂州市国税局综合楼工程,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建设单位鄂州市国税局和监理方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商定,并征得承建施工单位的同意,特制定国税局综合楼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办法。

一、管理的原则及目的

鄂州市国税局综合楼工程是市重点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优与劣,工期的快与慢,工程成本的大与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好与差,备受上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关注,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努力提高全员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计划的合理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做到统一管理,各负其责。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以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应的技术要求规范,采取合理、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之要求,确保该工程达到省“楚天杯”标准。

二、组织方式和执行标准、检查范围

1.建立以建设单位国税局综合楼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工程施工项目部为一体的组织结构,行使对整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根据工程合同、监理规范之要求,行使各自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依据国家建设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内容,对在建工程施工中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水平、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使用的建筑材料、工程资料进行监督和控制。

3.工作方法采用巡视、旁站、目测和辅助仪器进行直接和随机抽样检查,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对已完工程进行综合检查验评。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网络体系,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坚持每道工序交验程序及自检、复检、报验制度,未经报验、检验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未达到标准的工序坚决返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使用。

三、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为保证工程质量达标,采取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来制约,使工程能正常地符合规范和标准来运行,这是我们对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采取的奖惩办法和措施分解如下:

(一)基础工程

1. 桩基工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必须提供材料检测报告,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合格的材料及未经检测的材料严禁使用,否则将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2. 桩基轴线,标高、孔径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在施工检查验收时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者按100-300元/单桩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3. 在桩基施工中,经检查验收桩的持力层深度、扩孔尺寸,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随意扩大、扩深,桩的尺寸现象,按100-300元/单桩进行处罚,同时随意扩大、扩大深尺寸将不予认可,并责令整改。 4. 钢筋笼在制作安装中,其数量、几何尺寸、焊接点,钢筋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经检查验收中若不符合制作、安装要求者按100-300元/单笼,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

5. 在桩基砼浇捣施工中,砼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同时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的砼高度,数量进行振捣,凡不按砼浇注高度、数量随意振捣,造成砼振捣不密实的现象,经检查发现将按100-3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6. 在桩基砼施工中,部分管理细则按本办法

(五)砼及予制构件条款执行。

(二) 砌体工程

1.砌块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需附有出厂检验报告,试压检测报告,不合格的砌块(批量)严禁使用。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2.采用“三一”砌筑法施工以及合理的砌块组砌方法施工,达不到质量标准者,建议施工方予以辞退,并返工处理,其费用由责任方自负,并对不合格的砌体一次处罚200~500元,并责令整改。

3.使用干砖或干砌块者,经检查发现,砌块按100元/块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返工处理。

4.砌筑砂浆达不到设计标号者,按200元/次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返工处理。

5.砌体拉结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者,按100元/组根,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返工处理。

6.砌体施工中违反挂线和不立皮数杆者,按100元/次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责令改正。

7.对墙体质量进行综合检查,如发现不合格者按200~500元/轴线墙,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责令返工。

(三)钢筋工程

1.结构中使用的钢筋,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要附有材质证明和试验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钢材严禁使用,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给予责任方200~5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2.钢筋代换不经监理及建设单位代表同意,擅自代换者,按200元/次给予责任处罚,并责令返工改正。

3.钢筋制作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如绑扎间距、几何尺寸、焊接、绑扎搭接长度、拉接筋、附加角筋、钢筋轴线位移等)视违规情况,按100~500元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责令返工。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制作安装的几何尺寸、标高、轴线位移超过设计及规范标准者按100~500元,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责令返工。

2.砼工程浇捣完毕后,经检查由于加固支撑不当,造成砼梁、柱位移、胀模和严重漏浆、蜂窝、孔洞麻面者,按100~500元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责令改正。

3.模板制安过程中,经检查表面未清理和脱模不刷油者,按100~500元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责令改正。 4.砼龄期未到,擅自早拆模造成梁或柱蜂窝麻面,砼剥离现象者,按100~500元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责令改正。

(五)砼振捣工程

1.砼捣制工程中使用的水泥、砂、石必须符合设计施工规范之要求,并附有定期、定量检测报告。材料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凡违反上述要求之一者,给予责任方200~5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2.在砼工程施工中,经检查发现要求应筛的砂未筛,石料未冲洗的现象,按200~500元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责令改正。

3.砼工程施工中,经检查发现,未按砼级配搅拌者,或水泥、砂、石料或多或少的现象,按200~500元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责令改正。

4.砼工程施工中,由于砼振捣不密实、漏棒、漏振而造成梁或柱,蜂窝麻面现象(5×5-10×10cm)和孔洞漏筋者,按500~1000元给予责任方处罚,并责令处理整改。

5.在预制构件(如梁板)安装和吊装过程中,经检查发现梁或板、轴线超标位移,标高超标,预制板不坐浆者按100~500元处罚,并责令整改。

(六)其它分项、分部工程

其它分项、分部工程是指木门窗工程、楼面、屋面、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铝合金工程等。

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达不到设计要求,违规和不合格的部位,根据工程质量受危害的程度按100~500元/处、部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七)工程安全生产

坚决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办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活动,抓好工程的“三宝,四口”的安全工作。对于工程施工中易出现的安全隐患部位,要重点经常检查,出现事故的苗头应及时处理和整改,若检查发现有违章施工,违章操作和出现安全隐患不整改的现象,视情况给予300~~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四、隐患、事故处理和奖励办法

1.经检查确定工程缺陷及质量事故已发生,由项目监理部下达监理通知书整改,必要时可下停工令,限期整改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若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工程项目监理部可以作好记录,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共同签字处罚同样生效。

2.在施工过程中,经检查分部工程达到优良以上的标准者,建设单位经予100~500元奖励,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其它方面好的突出表现者,视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3.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奖励结果,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单、奖励通知单,工程监理部及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单》进行罚款和奖励,数额从工程款拔付中予以扣除或抵减。

4.凡在施工中不听指挥,违章作业,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生争执,拒不接受管理者,将对该工程处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建议清除出施工现场。

本办法仅限于市国税局综合楼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并且经过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认可,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失效。

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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