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表
2、表3的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
《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中表2《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表2)和表3《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表3)填列的资金范围共16项,具体包括:
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农村社会事业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重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
二、填报对象
各级以往检查和本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涉及清查资金范围的单位为本次填报对象单位。
三、填报口径
(一)问题认定
1、“问题类别”按表中6类问题确定:
1、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支农资金滞留
4、财务管理、专户设置和资金拨付问题
5、贪污受贿
6、其他问题。
2、“以往接受检查发现的情况”,以各级公、检、法、司及纪委处理认定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和各级审计、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定性结论作为填报问题的认定依据。
3、“此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情况”,以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央、省重点检查组检查结论为依据。
(二)报表填写
1、部门填报
表2用于统计2007-2009年间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内部以往检查被发现的和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本次填报资金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和整改纠正等有关情况。按照问题所发生的级次,由各级各部门填写本部门内部曾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或者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整改纠正情况。上级部门通过检查发现的下级部门在强农惠农资金方面的问题由下级相应部门在本级填列。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填列的情况进行审核。此表中有关问题按照专项资金所安排的年份填列。如2009年发现的挪用2007年安排的专项资金问题则填列在2007年对应的列中。
表3用于统计2007-2009年部分强农惠农项目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资金情况,按照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填列在安排资金的相应年份。问题发生在哪个级次、哪个部门,就由该级次相应部门填列。此表仅列举部分强农惠农重点项目,涉及其他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问题,也需在表格中增设相应行进行填列。表3中资金合计数要与表2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金额”相一致。
2、报表审核
各部门填写的报表需报本级财政部门相关预算管理处
2 (科、股)审核。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科、股)对部门所填报内容和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报表汇总
表2和表3,省直部门由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报表实行逐级汇总上报,由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级次将汇总表格上报上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省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
四、填报要求
1、各级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发生问题级次、发生问题项目年度以及问题类别进行准确归类填报,所填问题要与“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罚通报情况”相关列项对应。
2、对历次和本次清查出的涉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各填表单位要附相关处罚结论和依据,对《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中“纠正整改情况”要附情况说明。
3、各市(州)汇总上报时需附上所辖县(市、区)填报的表2和表3。
4、按时报送报表。省直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0前必须将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科、股)审核签字报表汇总并上报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