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人行天桥
建设单位:陕西沣西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陕西盛航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人行天桥工程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陕西沣西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陕西盛航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包人、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人行天桥 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地基与基础、墩柱、盖梁、钢结构桥梁、栏杆、油漆涂饰、防水、砼台阶、桥面铺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钢结构桥梁和基础工程,为 50 年;
⒉ 墩柱油漆涂饰 工程为 2 年;
⒊ 钢结构桥梁油漆涂饰 工程为 2 年;
⒋栏杆及油漆 工程为 2 年; ⒌ 混凝土台阶 为 1 年; 6.桥面铺装及防水工程为 3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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