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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QC制程检验及制程稽核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7: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IPQC如何做好制程检验及制程稽核

一、制程检验与测试之规划

1.1 对新产品、新制程或新合约而牵涉及制程的新设定或变更时,研发部门、工程部门、质量部门 等相关单位应共同考虑产品特性、物料或环境的状况,于制程中的重要点验证其质量状况。每一阶段的检验与测试作业均应直接与成品规格或作业要求相关。

1.2 应在制程中适当定点实施检验与测试作业,设置的位置与检验频率,应依据产品的重要特性与验证的难易而规划。

1.3 制程中检验与测试应依产品之特性、制程之型态规划于特定产品制程检验与测试作业中,并采用下列之一种或数种方法;

a) 自主检查-作业人员本身所作的检验与测试,依据QC工程图与各作业指导书执行之。 b) 自动化检验与测试-使用自动量测减少人为失误,为现代化工厂大量使用。 c) 检验站检验与测试-依据IPQC制程检验标准执行100%检验或抽样检验。

d) 巡回稽核-由品管员巡回稽核以监测特定之制程,巡回稽核之作业应定于制程检验与测试作业程序中。

e) 首件检验-依据各作业指导书与IPQC制程检验标准执行每工令正式生产前之第一件检验。(首件定义为每日生产前或换线,异常停止后重开或每工令的第一件) 1.4 应规划在重要制程点使用管制图表,并规定于「QC工程图」中。 1.5 各作业指导书应说明圆满达成工作、符合良好工艺标准与规格之准则。 1.6 各作业指导书应以书面标准、图面或实体样品说明必要的程度。 二 .检验与测试作业的实施 2.1 完成制程检验作业流程。

2.2 新机种及产品初次生产、制程初次设立或间隔一段时间再生产时,应依产品试产之规定实施验证。

2.3 首件检验: 每批首件产品须经制程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后,始可继续生产,检验结果记录于首件检查表。 若首件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制造现场主管重新设定与调整。 2.4 制程检验

a) 每工段作业完后, 现场人员将在制品放置待验区待制程品管人员检验﹐检验前应确认半成品追踪单基本数据填写是否详实。

b) 制程品管人员使用最新版本的相关质量文件,如图样、QC工程图、IPQC制程检验标准或各作业指导书﹐并确认检测仪器均经校正合格﹐始可执行制程检验与测试作业并作记录。

c) 检验完成后﹐如为质量合格产品﹐需于检验合格批上贴上”IPQC PASSED“标签与盖章﹐移至特定标示区域以便入库或作下一制程加工。 d) 检验完成后﹐如为质量不合格产品﹐需于检验合格批上贴上”REJ“标签与盖章并加一退货单﹐移至退货区域﹐作不合格品之重工或维修处理﹐参考第三项作业。 e) 各种IPQC标示均需注明日期﹐且经由检验人员签章后﹐始为生效。 2.5 制程稽核

a) 品管员每天至少一次至各作业站、测试站稽核作业者所使用的材料、作业方式及仪器设定是否正确?同时依据IPQC制程检验标准抽验在制品、以随时了解质量状况,适时发掘问题,做好防治不良作业;巡回稽核的结果填于制程稽核巡检表。

b) 各制程稽核质量记录﹐包含制程设定条件﹐以符合各作业指导书。

2.6 依据QC工程图与各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于制程之重要点使用管制图,以点线的变动监视产品及制程状况,并提供查问题与解决对策之有用信息。 三 .不合格品之处理

3.1 作业人员或测试员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依各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予以标示或移离生产线,并放置于红色容器内待处理。

3.2 当发现属制程不良,亦即有重复产品(如连续三次)不良发生时,应向主管报告,并经主管确认后,立即进行改善措施。 3.3 制程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

a) 制程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而须采取矫正措施以防止事件之再发时,制程品管人员应发行产品质量异常单,给相关责任单位并要求在期限之内处理完毕。 b) 如因情形特殊拟予特采时﹐应按照特采作业程序作业。 c) 良品/不良品应作明显之区分与标示﹐以免混杂一起。 3.4 制程稽核发现不符合事项时 a) 当有下列情形时﹐应实施改善: 1) 当制程统计管制图超过管制线时。 2) 当制造流程与工作指导书之规定不一致时。 3) 当严重失误发生时。

4) 当制造流程不当可能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或导致严重失误时。

b) 当制程在稽核中要求改善时﹐制程品管人员提出异常通知单﹐生产线负责人或制程主管必须立即反应﹐改善行动须在同一天采取行动﹐并尽速完成。

c) 制程品管人员在改善行动后必须追踪是否全然遵守规定实施﹐并提出评估成果。

3.5 制程变异对产品质量有严重不良影响时,经制造单位主管确认后,立即停止生产。待问题解决,并经制程品管人员确认后,始得继续生产。

3.6 停线若有争议时,应由副总仲裁;如有涉及技术问题,必要时通知研发部门或制造工程部门处理。

3.7 制程品管人员于发行异常通知单后,应主动跟催处理情形与结果,并将处理结果记录与归档,作为质量回馈与分析改善之资料。

3.8 产品若经制程检验不合格而批量退回时,应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之规定处理之。

3.9 如决定重工时,应依据重工之规定办理;重工后之产品应再行检验与测试合格后,始可放行。 3.10 制程中如因紧急用料或特采时,应将产品予以鉴别与记录其方式可于相关文件予以记录,便于发生间题时,得收回或追溯。

3.11 如作制程变更时,制程品管人员应验证变更后应符合原规格要求,并做成记录。 四.制程质量数据分析

4.1 制程品管人员每日应将各IPQC质量报表键入计算机﹐每月提报月报表。

4.2 制程品管人员每月应依上述数据制作IPQC不良项目统计,计算月不良率并绘制图表,同时将主要不良项目作要因分析图,研拟改善对策并作成不良检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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