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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思考——以绿大地事件为例

一、背景资料

(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500余人,是一个以中国注册会计师为主体,拥有多方面专业人才的大型社会中介机构。

其前身为深圳市审计局的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擅长于国有企业审计领域,业务涉及不同类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自1993年以来,先后独立完成了上百项大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业务项目。2003年,接受委托对国家国资委直接管辖的中国大唐电信、中国糖业集团、中华通信、南方电网、三九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清产核资审计。

鹏城所除具有一般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验证资格外,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会计鉴定、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审计查证资格、外债审计资格、资产评估资格、土地房屋评估资格、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资格。鹏城所总部设在深圳,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济南、沈阳、香港等地设有分所。鹏城所客户现以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业务范围遍及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现承办中金岭南等近百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业务,在全国名列第三。拟上市的公司审计客户有100多家。鹏城所2010年审计业务收入1.5亿多人民币,居全国前列。

近日,该所宣布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所)合并。

(二)绿大地事件概况

会计的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仅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正确估值,更有利于发挥对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作用,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反之,虚假的会计信息会扰乱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误导投资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近年来,为了加强投资者保护,我国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然而,仍有个别公司以身试法,上市公司绿大地(002200)就是典型之一。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ST大地,

002200)始建于 1996 年,股票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从上市至今,绿大地的管理层就不断以各种不规范行为“挑战”着监

管部门。从2009年10月至次年4月,公司对2009年三季报及年报的业绩

预告进行了多次修正。证监会在 2010 年 3 月份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

规而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之前,深交所对其业绩频繁

改变和信息披露问题作出了公开处分。2011 年3月17日绿大地董事长何

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2011年12月3日,绿大地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在获刑的所有人员中,只有庞明星为注册会计师,即原四川华源会计师事

务所所长,在此案中以外聘财务顾问的身份出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

四川省财政厅2005年一份公示文件中可以看出,庞明星其原在的事务所。正是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后者是华源的密切合作伙伴,也正是当年绿

大地上市时的审计机构。其早在 2001 年就与绿大地建立了合作关系,已

有默契。然而该案的蹊跷之处在于此案并没有作出对中介机构深圳鹏城会

计师事务所任何的处罚。十年前,四川地区赫赫有名的成都蜀都会计师事

务所因未发现红光实业上市造假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暂停从事证券业务

三年。虽然绿大地自 2007 年底挂牌以来,三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但是

在关键的2007 年的审计报告中深圳鹏城也是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却能在此

案中全身而退。

二、案例分析

从严格意义的角度讲,一个虚假IPO 过程,如果少了会计师事务所或

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配合”,是难以成就的。因此,一个虚假的 IPO,

其中一定少不了中介机构的责任。绿大地如此大规模明目张胆地造假,只

要是在现场的投行人士、会计师、律师稍稍用心就一定能发现。但现实中,

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签字人根本没有亲自去企业做

调查。根据调查,在绿大地上市的时期,保荐代表人资源十分稀缺,签哪

个项目由证券公司安排,签字人往往与实际做项目的人不一致。正如何学

葵所说,绿大地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中介机构的责任就是没有深入

查证材料的真实性”。在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会计师、律师、保荐机构等

收取不菲的中介费,是受益者,但也同时肩负着保证发行人所披露信息真

实、准确、充分的重任。然而,这些有着专业能力、又与企业只有零距离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造假行为往往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其出谋划策,“贡献”造假智慧。而其造假成本却极为低廉,如绿大地案中,全部责任人的集体缓刑,显然这样的代价在其高额的收益面前显得微不足道。

绿大地再神通广大,如果没有注册会计师的默契,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这家公司也不会如此顺利上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提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其中四点有: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事务所应该通过教育,培训和职业实践让其业务人员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绿大地在 2006 年 11 月首度闯关 IPO,由于业绩遭到怀疑,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2006 年其披露的负债为1.04 亿元,实际负债则是 1 亿元等有许多迹象表明绿大地可能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鹏城所本应根据这些迹象,对绿大地管理层是否诚信,其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因舞弊而导致重大错报和漏报,予以充分关注。然而鹏城所与绿大地合作七年之久,业务人员长期接触被审单位,使其可能与客户形成亲密关系,并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感力,在审计的过程中没有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前年度情况,甚至忽略或有意无视若干财务预警信号,这无疑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

三、建议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职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它既有社会道德的共性又有会计自身职业的特性,也是衡量一位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和职业操守的标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以及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问题逐渐显现了出来。因此,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应大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

我国大部分学校偏重于传授专业技能,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应当增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向学生灌输会计的职业道德。同时教师在课堂上要把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职业道德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引导,强化学生正

确的价值观和职业素养。另外就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将会计职业道德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中央会计从业管理部门要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二)加快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在规范会计行为时,需要道德、法律两手抓,将两者更好地结合起来。《会计法》中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这已经从根本上确立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地位。此外,还应该把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吸收到会计法律制度中,使会计职业道德具备法律制度的特性。比如在《会计法》中增加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档案制度的相关条款,并且明确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只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会计职业道德构建才有牢固的支撑。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管。

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权,确保如实编制和披露会计信息。二是强化政府的外部监督,即由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对于弄虚作假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予以严厉制裁。另外,政府应该积极营造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监督氛围,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浅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解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探讨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优秀)

项目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探讨

论新形势下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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