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培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一、凡参加短期培训的学员,必须在规定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及时说明情况。
二、短期培训班学员(以下简称学员)入学后,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员入学登记表、成绩表、考勤表、学员结业登记表等)。
三、学员上课、讨论等活动,要实行考勤。考勤工作由老师负责,考勤情况要如实填写考勤表。
四、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要求学员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
五、学员按规定学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六、培训班开班之前,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教学场所,准备教学设备,落实任课教师,协调安排食宿等项工作。
七、授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认真开展培训教学工作。按培训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的要求编写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施教,耐心回答学员提出的各类问题,在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八、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表,如因特殊原因需调课或不能上课者,要提前办理调课或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代课或停课。
九、教师要随时征求学员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短训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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