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修改版)
1、做好两个部门的应收应付,每月1号出表统计每套房屋的应收应付,及时催缴。
2、对于出租合同上规定的【承租户在承租此房时,需要交纳500元的房屋维护费】,在签订合同后要看仔细,业务不得在租赁帐务中预留维修款项金额,具体如下:
【1】、如缴纳费用的,在合同履行期中的维修,予以报账,
总体费用控制在一次合同期内的200%以内。超出部
分有业务员自行从业绩里承担扣除。不得分摊至其他
月份。前期交房时的维修配货不计算在当中
【2】、如未缴纳费用的,在合同履行期中一个自然月后的维
修,所产生的费用,双培扣除业绩。不得分摊至其他
月份。前期交房时的维修配货不计算在当中。
3、对于承租合同到期后,结算退房办理手续时,承租户在一个合同期内,未及时交房租累计超过20个自然日(含)时,对于不称职的房管业务员扣除业绩5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反映到财务部门备案登记明细。
4、配货结账日定为每月的最后两天统一结算。
5、按照收取的金额全额开具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不得拖欠或者不开。不得随意涂改收据中各项数据内容;
6、每日记载相关现金帐务,核对现金数量。每笔金额必须填写现金日记账
7、定期定时将收取款项送存银行;
8、填写各种凭证必须由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有违反业务操作规定的,处以每笔100元得扣款,对于造成损失还将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9、如遇特殊情况,电话告知上级部门经理后,方可执行。
《财务制度(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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