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规范化监管工作要求 为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从源头上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全市获QS证的企业施行规范化监管,规范企业生产,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关监管资料分为八个大类,督促企业按要求将有关资料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1、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
主要包括:①、原辅料进货台帐,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②、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生产商)的有效证明文件;
③、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的检验报告。
2、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及使用情况记录:
主要包括:①、食品添加剂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②、供货商(生产商)的有效证明文件,与产品批次相符的检验报告或自行检验、委托检验的检验报告;
③、向县级质监部门提交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清单》; ④、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
3、食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记录:
主要包括:①、卫生清理、消毒记录;
②、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
③、过程检验记录;
④、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⑤、配料记录;
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主要包括:①、检验报告,必须有企业负责人、检验员签名;②、出厂检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检验员、检验方法、检验日期、检验结论、检验合格证号等内容。;③、委托检验报告;④、企业产品送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⑤、检验员资质证书。
5、产品销售台帐及召回记录
主要包括:①、产品销售台帐,写明的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
②、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召回、处理、销毁情况等。
6、行政许可(含申证材料、年度自查材料等)资料
主要包括:①、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发证现场核查一般不合格项的整改材料;综合评价报告(换证企业)。
②、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检验协议;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一年两次的获证产品带“*”号项目检验报告等。
7、质监部门监管记录:
主要包括:①、巡查记录、回访记录、案件材料等;
②、委托加工备案材料;
③、向县级质监部门提交的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情况报告; ④、发放的各类文件、宣传单等资料;
⑤、责令召回通知;
⑥、监督抽查报告。
8、质量活动记录
质量管理活动记录:
主要包括:①、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贯活动;
②、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③、不合格产品或行为分析、处理的会议记录;
④、质量方针、目标实施情况;
⑤、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