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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工作报告[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7: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坚决贯彻依规依纪治党要求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审议稿)

(2015年2月26日)

***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县委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全会筹备情况,并对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前面,县委书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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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强化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2014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一是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职能。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抓手,先后16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案件处理、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组织“三转”等重点工作。县委中心学习组7次专题学习了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职能。

二是建立健全了责任传导机制。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县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了细化分解,增强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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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与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抓落实的责任制网络体系。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出台后,县委及时制定出台了《中共**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遵循。各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奠定了坚实基础。县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全委会专题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作风报告,组织召开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中约谈暨警示教育会议,县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逐级进行了约谈,层层靠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是持续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年初,在县委的领导下,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县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通过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督查。县纪委制定并经县委审定通过了《**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推进“三转”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对督查中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1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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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

二、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干部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职能,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有力促进了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了作风建设。县纪委围绕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抓作风督查,先后出台了《**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办法》、《**县窗口服务单位工作效能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制度,对监督检查的对象、责任、内容、程序和发现问题处置等诸环节作出了明确要求。全年县纪委不间断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2次,其中开展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查8次,对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下发了6次通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效能风暴行动,深入开展了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财经纪律等9个专项整治活动,一批超编车辆得到及时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得到及时清退,违反财经纪律的部门及时进行了整改,全县纪律作风督查整治形成了常抓不懈,弛而不息的工作态势。

二是突出问责处理,形成了高压态势。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紧扣“四风”问题,紧盯关键时间、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岗位,紧抓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工作效能问题,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全年共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干部纪律作风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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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个乡镇、60个单位、67名党员干部职工给予了纪律处分或问责处理,形成了管党从严、执纪从严的高压态势。

三是改进督查方式,提高了督查实效。县纪委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经常性督查相结合、带问题线索督查与突击性督查相结合的“五结合”督查方式,加强了与财政、审计、民政、公安和食药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注重重大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和办公场所、餐饮娱乐场所等关键地点,认真开展了督查活动,提高了督查实效。

三、严肃查办违纪案件,治本功能有效发挥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县纪委严格执行“两为主”、“一案双查”和“一案三报告”等制度,每起案件都汇报市纪委审核把关,并且对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织查办的每起案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了案件查办质量。先后制定出台了信访线索评估办法、案件检查工作意见、案件审理工作办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等7项制度,案件查办的机制制度进一步健全,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严肃、高效、规范。

二是进一步严明了办案纪律。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县纪委高度重视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工作,通过严明办案工作纪律,落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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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办案人员回避制度等有关涉案管理的规定,确保了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办案人员严格遵守“五不准”办案纪律,保证了案件查办的严肃公正。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办案力度。2014年,县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5件(重信49件),同比增长94.4%,初核126件,转立案2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件31人,案件查处数同比增长127%,处理人员数同比增长138%。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乡镇纪委查办案件8件10人,县直部门纪委查办5件8人,有力提升了办案能力,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四、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拒腐防变能力明显提高

全县各级各部门把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了思想防线。县纪委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制定出台了《**县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县纪委先后开展了“以案说纪全县行”系列活动,宣讲廉政党课和召开警示教育会议50多场;在“**党风廉政网”发布各类廉政信息190多条,发送促廉短信4200多条;在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发表反腐倡廉新闻报道41篇,编发《**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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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期;督办“**县纪律作风效能监督台”收到的群众意见建议74件,发出《督办函》14期。为适应反腐倡廉工作新形势,县纪委创办了《**廉鉴》,搭建了反腐倡廉新平台;在教育系统开展了“清廉在我心”征文活动,精选优秀征文编印《清廉在我心》读本500余册,拓宽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渠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了全县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强化了纪律约束。县委制定出台了《**县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约谈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了干部纪律约束。县纪委督促202名科级领导干部作出了廉政承诺,对1个部门、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进行约谈,有效预防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权力运行。县委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目标,制定出台反腐倡廉教育方面的制度11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权力运行制约方面的制度13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制约机制得到有力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为了切实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步健全了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良好工作局面。

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履职尽责能力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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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续推进“三转”工作,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三转”,聚焦了主责主业。县委大力支持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工作,制定出台了《**县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意见》,为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推进“三转”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县纪委先后共清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41个,保留10个,减幅达92.9%;各乡镇、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也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不再参与和从事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其他工作,保证了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突出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提升了履职能力。县委高度重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拔5名干部任县纪委机关和派出纪检组领导职务,选拔6名优秀干部任乡镇纪委书记,选调2名干部到县纪委机关工作,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县纪委增设内设室1个、更名内设室2个,优化了内部机构配置。各乡镇纪委均成立了监察室,配备了监察室主任和专职纪检专干,发放了办案津贴,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办案场所,强化了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办案力量。派出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督查35次,协助初核信访线索51件,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县纪委先后举办了2期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选派24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中央和省市纪委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党性观念,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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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意识,提高了履职能力。

三是强化内部约束,严明了工作纪律。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县委、县纪委不断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出台了《**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把“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之中,签订了作风建设承诺书。县纪委带头加强机关建设,修订完善了县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及公务用车、请销假等制度9项,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职方面的规章制度7项,保障了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发挥。

同志们,回顾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上级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为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纪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凝聚形成了齐心协力抓任务落实的强大合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为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不竭的力量源泉。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个别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一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对具体工作亲力亲为不够,履职尽责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部分纪检监察组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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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工作落实还不到位,对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责任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得力,不愿监督、不会执纪、不敢问责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怕得罪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工作能力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消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部分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同志们,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深入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紧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牵实“牛鼻子”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

—10—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增强责任担当意识,认真执行《中共**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切实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在总结过去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县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新修订的责任书更加科学、务实,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担当意识,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履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理念,分析研判形势,狠抓工作落实;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机制制度。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案件亲自督办,不但要抓好安排部署,更要抓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警醒、责令纠错或问责处理。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切实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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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要对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题调研,对督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为同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同级党委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严格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通过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注重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督查和考核中发现履行主体责任安排部署不积极、监督检查不得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党委(党组)要进行严肃问责处理,督促其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县纪委要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处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今年开始,县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零问题发现、零问责处理、零结果报告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12— 将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如督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从严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等问题的乡镇和部门,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狠抓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治,构建“新常态”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作为依规依纪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查纠“四风”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以优良作风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要坚持依规依纪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学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组织纪律性,自觉用党纪党规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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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要争当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真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变成带电的“高压线”,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要突出作风整治重点,持之以恒查纠“四风”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聚焦本乡镇、本部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送礼等问题,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管理等重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认真执行《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要围绕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要求,整章建制,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通过切实反“四风”、转作风,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公开曝光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

—14— 弹;要不断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加强与财政、审计、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要严格落实《**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办法》、《**县窗口服务单位工作效能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制度,坚持不懈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和交互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健全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扎紧“篱笆墙” 完善党的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对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反腐败体制改革是纪检监察组织适应新形势,认真履职尽责的重要保证。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要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坚决退出与纪检监察主业不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腾出精力履行主责,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不得参与除纪检监察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把精力集中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乡镇和县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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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落实“两为主”要求,查办腐败案件要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要推行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的要求,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及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的领导。要积极探索派出纪检监察组驻点、驻片监管模式,并强化对监管部门和联系乡镇的监督。

二要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大机制制度创新,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密堵塞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使想搞腐败的人无机可乘、无隙可钻,建立健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教育防范惩戒机制和监督执纪问责制度。要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重点单位、关键岗位职责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和设定,编制岗位权力清单;要围绕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生腐败的问题,对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推行党委会无记名票决和“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度,限制约束“一把手”权力;要围绕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大力推行各级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要围绕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上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三要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

—16— 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观念,引导干部群众尊重规范、敬仰制度,切实将反腐倡廉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冲破制度执行的阻力和干扰,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执行制度,形成抓制度落实的带动效应和推动力量,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和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制度落实的积极性。

四、坚持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保持“零容忍” 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突出案件查办重点、提高办案质量、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一要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突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从严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增强震慑和警示作用。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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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重点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论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二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线索评估、案件检查、协作办案、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案件移送等案件查办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完善信访受理、处置流程,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落实信访集体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线索分类处置工作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促其自悔自新,写出忏悔录,发挥警示作用。县纪委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查办重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及时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进行移送;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注重查案成果的运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达到查处一案、稳定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要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作为政治纪律来遵守,严格执行乡镇及县直部门纪检组织向县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认真落实重要岗

—18— 位科级干部信访案件线索报备制、案件“双汇报”制度;要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严格遵守“五不准”办案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查;要严格管理涉案资料和款物,决不允许泄露案情、以案谋私;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案件检查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防止“灯下黑”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强化执纪监督,坚决落实监督责任。

一要聚焦主业,深入推进“三转”。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三转”工作的领导和推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意见》,坚决纠正明转暗不转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要重点研究探索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和派出纪检监察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各乡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推行交互检查和协作办案机制、推进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式,以优良的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19—

二要牢记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自身干净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勇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所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学思践悟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执行党纪党规;要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问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敢抓敢管、带好班子和队伍。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问责处理。

三要严字当头,加强队伍建设。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县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派出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健全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派出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派出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把真正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机关,绝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成为混待遇的“闲岗位”,绝不能让纪检监察人员身份成为保平安的“护身符”;要充分发

—20— 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任务艰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不断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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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工作报告

党代会县纪委工作报告

定稿 县纪委工作报告

县纪委换届工作报告

+++县纪委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县纪委党代会报告(工作报告)二

县纪委党代会报告(县纪委工作报告)之一

县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定稿)

纪委工作报告

纪委工作报告

县纪委工作报告[定稿]
《县纪委工作报告[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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