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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04 09:04:43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岁、汉族、住址:。

委托代理人:yshd,上海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输送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依法立即支付2011年 3月少支付的工资元

2.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一个月代通金 3630.6 元。

3.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3630.6×3.5=12707.1 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2006年2月16日进入上海**输送带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08年7月10日到2011年3月1日岗位协调员(辅助管理),已经5年多了,5年中我勤勤恳恳,塌实工作,从没有犯过任何错误,为公司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公司强制变更工作岗位,明目张胆地违反劳动法,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2011年3月2日公司口头通知我,我的生产协调员工作岗位被取消,要求我到车间领班岗位工作,工作时间由原来的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改为每天工作12小时,工资由原来的生产协调员工资变成领班的工资,我当时予以拒绝,公司以此为由当天就给了我以个最终警告处分,3月3日送达给我,我不服3月7日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回到自己的办公司(和主管领导在同一办公室)向领导申诉,公司在3月8日谈话会后诬陷我影响领导工作,给予书面警告,由于谈话会关于变更我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资我仍然不同意,2011年3月9日公司就找借口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关系。

上海**输送带有限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上海市嘉定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11年7月日

附: 本诉状副本1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推荐第2篇: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调解请求:

按规定足额发放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 年 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 一职,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 月,申请人因怀孕待产获批三个月的产假,但申请人产假只休了二个月就被被申请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实际只休产假2个月。

被申请人虽为申请人购买了部分社会保险,但并未购买生育保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被申请人负担。产假后,申请人一直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答复。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通知说工厂所有产假均只发两个月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月薪1130元。这明显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请人规定只发两个月的工资。

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被申请人故意规避本条“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的规定,一律按东莞市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0为基数是明显违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资6000元计算,生育津贴远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因此被申请人应按6000元的标准支付。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向贵委提出调解申请,请依法调解。

此致

xxx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

推荐第3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刘英俊(英文名:SommyLiu)性别:男。年龄:30。马来西亚籍人。

工作单位:华能制品(北京)有限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 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

电话:139XXXXX

被申请人:华能制品(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有中职务:董事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xxxxxxxx。

电话:

邮编: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65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125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9796元(3322×3×6);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补偿人民币50523元;

以上四项共计人民币:316569.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离职办公物品交接手续。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3年3月开始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至2008年12月。其间担任总经理职务和销售总经理职务。双方约定申请人的月工资为30000元人民币,其间,2007年12月30日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2008年10月1日又签订《劳

动合同补充协议》一份,约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调整为销售总经理职务,并将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5000元人民币,但是,被申请人从2008年7月开始就停发申请人的工资,直至2008年12月底,因申请人多次索要欠发工资未果,便依法要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继续追索劳动报酬至今,后被申请人虽向申请人发律师函认可了解除合同一事,却只字未提拖欠工资一事,并且现在被申请人濒临破产清算,长期拖欠申请人的工资且拒绝为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离职而从事新的工作。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给申请人带来严重的侵害。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述请求,恳请贵委依法予以全部支持!

此致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9年3月日

附件:

1、申请书副本1份

2、护照复印证一份

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两份

推荐第4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杨X,男,汉族,1978年4月5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开发区xx工业园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XXXXX。 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10.5个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度第

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事实和理由:

申请2001年6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6年5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07年1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07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10年度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 为12500元。2011年6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

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08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11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11年第

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

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1年月日

推荐第5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住址:******

请求事项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元(*月×**元/月);

三、要求被申请人缴纳申请人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工资为***元/月,但被申请人自始未与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加班费,更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前述义务,被申请人拒之不理。

申请人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双方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如果未履行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申请贵委仲裁。请求如前。

证据及证据来源

工资发放凭据一份。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6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年9月份,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卷扬工岗位。20**年*月*日早,公司车辆行驶途中,有矿斗车掉道,申请人因避车不及,被挤伤。同日,申请人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被申请人右股骨干骨折。综上,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申请人在其工地工作时受伤,而被申请人对其所管理的矿口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据此,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7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社保、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作者:屈亮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2年01月17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43012119840******

电话号码:1387****

地址:长沙县星沙镇泉塘安置小区**区**栋种太阳幼儿园

被申请人:朱**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字号:**健身俱乐部

电话号码:

地址:

仲裁请求:

1、判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5430元;

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725元;

3、判令被申请人支付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1450元;

5、判令被申请人支付未依法支付申请人的加班费元

5、判令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04年1月进入**健身俱乐部工作,先后从事前台服务员、天马店店长、星沙店前台主管、星沙店出纳。2009年12月25日,冠军健身俱乐部星沙店终止营业,申请人**与**健身俱乐部的劳动关系因此终止。申请人在**健身俱乐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每周六加班,但从未支付过加班费,被申请人也一直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过社保,亦未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被申请人本应依法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申请人,但其至今仍拖欠申请人2009年的3个月工资未予支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向贵仲裁委提出以上仲裁请求,望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长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8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73年2月15日生,汉族,住XXXXX,身份证号:4104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住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被申请人:XXXXXXXX,住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请求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62.3x16=64996.8元。

2、裁决被申请人按月支付伤残津贴4062.3x60%=2437.38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后续治疗费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于被申请人XXXX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期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劳务派遣到XXXX有限公司一矿工作,工伤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系井下工人。2010年6月10日,申请人正常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当时正在井下切眼工作,挖柱窝时由于顶板掉下,砸伤其左小腿,造成左膝关节扭伤,半月板损伤,左侧腓骨骨折,左踝关节扭伤。经工伤认定,2010年9月2日,XX市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豫移(X)工伤认字[2010]0596号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属于工伤。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六级伤残。

此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请求工伤待遇,但被申请人未予以答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请求贵委予以裁决。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2年12月6日

推荐第9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1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第一被申请人:

第二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上述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年月至20年 月止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元;

3、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参保手续而应支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计元;

4、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元;

5、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20年月至20年月的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相关参保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年 月应聘到第一被申请人工作,应聘后,申请人填写了员工入职表,但第一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应聘后,第一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派遣到第二被申请人,安排在第三被申请人从事第一被申请人的产品促销工作(主要是从化妆品的促销工作)。工作期间,由第一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销售工作情况发放工资(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工作时间和考勤由第三被申请人负责安排。20年9月底,上述被申请人无故要求申请人于20年月日-日期间请假休息,月日后,上述被申请人既不安排申请人上班,亦没有要求申请人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导致申请人至今无法工作,亦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对于上述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申请人多次找到被申请人,上述被申请人均置之不理。

申请人在上述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由于上述被申请人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 1

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照申请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为元,申请人从20年月起为被申请人工作,双倍工资的支付应当自2008年2月起至今,由于上述被申请人既既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上述被申请人应当支付 个月的双倍工资共计39081元。

申请人工作期间,上述被申请人即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申请人在上述被申请人处的工作时间为 年零个月,应当支付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按照第条规定,上述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即支付元。

申请人在上述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个小时,有时甚至达到多个小时,没有周末休息和节假日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申请人在上述被申请人处工作时间为25个月,期间上述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发放加班工资,申请人没有周末休息时

间,周末加班费应当按照申请人日工资标准的双倍计算,申请人的日工资标准为 元/天,共计加班天,周末加班工资应当为元。工作期间国家法定假日为天,加班工资应当为元。上述两项加班工资合计应当为元。

申请人在上述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上述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亦未缴纳相关费用,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限期为申请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一名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享有法定的权利,上述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望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及时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1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唐晓先,女,汉族,1993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53252319930418002X,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玉屏街一社36号,联系电话:13666025352

被申请人:厦门翔娜欣购物商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村新霞路16号,法定代表人:叶文艺,联系电话:1312338855

5仲裁请求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3年7月27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7月27日进入被申请人处上班,入职时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并未按劳动法规定将劳动合同交予申请人一份,入职后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保。 2013年8月3日中午,申请人在下班途中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申请人工作未满一个月,尚未发放工资,因后续进行工伤鉴定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出具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但遭被申请人拒绝,并被告知劳动合同已经废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13年7月27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此致

厦门市翔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2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66年1月9日,汉族,联系地址:上海X室,邮编200000

被申请人上海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X小区(崇明县港沿公路X号),

法定代表人X,邮编200000

请求事项:

1、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5000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250元。

3、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4415元。

4、裁令补缴申请人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综合保险共计人民币175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10月7 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双方约定申请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1915元,以后每月为2500元,当月工资于次月15日发。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定劳动合同,且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附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4415元,补交社会综合保险金人民币1750元;被申请人尚未支付申请人2009年11月及2010年1月两个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5000元,拖欠工资赔偿金人民币1250元,四项总计人民币22415元。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敬礼

附:申请书副本份

申请人:

年月日

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示范文本,提供者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

第13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 名王兴

性 别女

年 龄26

被申诉人:南京华氏佳宝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明雄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西路9号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8日的加班费,共计:5402元。其中8小时以外加班共计117.5小时,加班费1202

元;休息日加班共34天,加班费3709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共3天,加班费:490.9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完成我的辞职申请。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偿在拖欠工资期间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200元

事实和理由:

王兴于2009年2月9日到南京华氏佳宝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医助,双方约定申请人工资为1200/月,并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被申请人一直以各种理由长期超负荷的要求申请人加班,导致申请人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休息,并且拒绝支付加班费。上述加班证据,由申请人保留的考勤表予以证明。

由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于2010年3月6日申请人万般无奈下正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被申请人拖延一个多月没有批准。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南京市建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14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宜章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黄纯刚(男)、生于1979年2月8日,家住宜章县玉溪镇尚御名都,身份证号:431022197902080398;现在宜章县国字号水泥砖厂试用。

被申请人:宜章县国字号水泥砖厂

法人代表:肖国孝

请求事项: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2月16日经人介绍到宜章县国字号水泥砖厂去做事,上午厂长安排要我负责绞拌机操作,厂长在旁边指导操作,当时厂长要我检查水泥料混合情况,要求我用手去抓料检查,不幸被绞拌机将右手绞伤,后在郴州一九八医院治疗40多天,现造成右手食,中指自掌指关节处缺失,右手背有3×5cm皮肤撕脱瘢痕,右无名指功能缺失,右大拇指间关节活动受限,经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为柒级伤残。

申请人在国字号上班第一天,由于该厂老板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上岗前无安全培训和严格的操作规程,造成申请人发生工伤事故,导致终身残疾。厂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多次与厂方交涉未果,被申请人的理由是未签定劳动合同,老板还未审批,只是试用期,还

未形成劳动关系,所以不能按工伤赔偿。

申请人认为,只要是在你厂里上班,不管是在试用期,是否签定了劳动合同,不论上班时间长短,都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为此现特请求宜章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给予确认劳动关系,还报告人一个公道,确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黄纯刚2014年4月30日联系电话:15873546787

第15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范方明,男,汉,55岁,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51号1幢2单元7-4,

电话:1329004610413452427806

被申请人:北京洁净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兴民,

公司地址:江北区观音桥建新西路7号-3-6-3-4。 电话:1337072501767602119

申请事项:请求仲裁北京洁净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洁净美公司)支付本公司员工范方明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日 没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差额部份22500元,星期六加班工资16257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599元,正常8小时上班超时加点工资13922.25元,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800元,经济赔偿金25000元,补买社会养老保险2年1个月。

申请事实理由:洁净美公司在重庆地区长期用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每天超时加点2.3小时以上,星期六和法定节假日同样上班,从不支付加班工资,一不有从就会被管理者辱骂和罚款,为此本人于2010年9月3日离开该公司。

本人于2008年8月1日到该公司打工,打扫清洁,每月工资900元,至2010年9月3日止,(劳动地址渝北区龙溪镇聚信国际建材城,主要负责打扫厕所卫生,每天超时加点2.30小时,没有节假日,每周轮流休息一天,洁净美公司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

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和生存权,侵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仲裁洁净美公司依法向本公司员工范方明支付应得的工资和赔偿,停止侵权。

申请人范方明于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日止每天7.30上班,下午6点至6.30下班,每周轮流休息一天。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洁净美公司长期用工不订立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剥削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侵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违犯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洁净美公司有法不依,严重影响了执政党的公信力,根据劳动法“四十四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劳动工作时间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法31条、37条、38条、82条、85条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讨回自己法律规定的所得部分,特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仲裁洁净美公司依法支付本人的所得工资和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金,停止违法侵权。

此致

敬礼

渝北区劳动局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6篇: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纠纷,现申请人申请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调解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如下:

一、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调解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7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女,39岁,汉族,身份证号:460100************,住址:海南省海口市********号,联系电话:136********。

被申请人: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联系电话:0898-68***046 地址:海口市秀英港澳国际工业开发区。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尝金56649.1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6年1月13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分别与被申请人于1996年、2001年、2006年签订三份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再次续签,期限至2014年4月30日止。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时一直担任生产部工人一职。

被申请人自开业以来一直只安排工人白天上班,不上夜班,发给每一位员工的《员工手册》上的“考勤管理制度”也明确规定:“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劳动合同书中亦未规定需上夜班。2008年以后,受美国经济危机影响,被申请人经济效益日益下滑,2011年,被申请人以压缩成本、缩减生产线为由,将所有员工分成两班,轮换上白天班和晚上班,晚班是24:15分下班,此时早已没有公交车,被申请人也不再安排厂车,已经身心疲惫的工人(绝大部分是女工)深更半夜还需自己骑车近一小时才能回家,连人身安全都无法保证,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和被申请人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人们十分不满,加之长期以来工人工资水平与劳动强度明显不符,2011年9月7日,全厂工人罢工以示抗议,但厂方态度强硬,并未改变做法。有多达几百名的员工实在无法忍受,被迫陆续离开公司,申请人也是其中之一。

申请人因常年高强度的工作,身患多种疾病,上夜班后,身体已无法承受,而且生病时厂方不批准病假,在提出只上白天班的要求被厂方拒绝后,申请人被迫提出辞职,但被申请人不予批准。2012年5月7日,被申请人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

申请人听闻被申请人于2013年4月10日关闭海口生产中心,与所有工人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经济效益下滑后,采用违约改变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且不提供基本的劳动保障条件的做法,是为其全面关闭海口生产中心提前做准备,实质上是变相裁员且规避了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为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其关闭海口生产中心与工人终止劳动关系时同样的赔偿标准,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为此,还请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 附:

申请的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办法:

前12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实发工资1408.38元÷(1-8%-2%-1%-4%)+40=1716.64元/月 赔偿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1716.64元/月×16.5×2=56649.12元

第18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曾付才性别:男年龄:54工作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常德市分行常德支行,军转干部、中共正式党员、部队职务:副营职,工商银行职务:工会副主席,家庭住址:武陵大道南段工行宿舍,身份证号码:432401531113205,联系电话:13975147419。

委托代理人:无

被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法定代理人:姓名:匡一先,性别:男,职务:中国工商银行服务有限公司行长。

请求事项:

1、纠正、诱导强迫下岗内养,还我公职和劳动权利;

2、要求享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常德支行现在同档职工工资(副科级)及各项福利补贴;

3、要求从2001年10月份起补发同档工资(副科级)差额及各项福利、补贴差额;

4、给予适当的政治、精神安慰补偿。

事情经过:我是由部队营职干部,经军地两级被安排到中国工商银行常德市分行常德支行工作的转业干部,在该行我已工作

了12年以上,曾先后担任过支行保卫科长、工会副主席等领导职务,都先后获得过县级支行、市分行等级别的金融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为工商银行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该行在2001年以减人增效,职工新陈代新,提高素质结构为由,一方面下发了职工内养文件,文件规定:男工龄满30年,女工龄满25年实行内养后,工资、福利、加级跟在职员工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在我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免去了我的中层骨干职务,迫使我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申请内养,即使当时不内养,以后也会被一刀切掉。在内养期间,只发较低的生活费,极大地降低了我的生活标准,加上物价飞速上涨,迫使我不得不到外面打工来养家糊口,给我的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难,也给我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而现在在职员工的工资是我们内养人员工资 的好几倍,与领导相比,那差别就更大了,回想当时内养时的情况,自己总觉得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心里很不平静。因此,我认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强迫、诱导我们下岗内养,只发生活费的这种做法。

第一,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安臵军转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严重违反了国家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六部委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

第二,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二章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三,严重地违反了《劳动法》第三章第一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的规定。

第四,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违反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2002年至2005年起下发的“员工办理内退须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批准,方可办理内养手续”的文件规定。为此,我不得不向常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走依法维权的道路,希望能还我们这些曾在部队立过功,受过奖,为国家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的转业军官一个公道,享受同等级别档次(副科级)职工工资和福利补贴生活待遇,并得到适当政治精神补偿。

此致

常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2008年5月21日

第19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 被申请人: 成都市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XX号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合计XX元(10000元×2个月×1.25);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XX元(20.5个月×9000/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XX元(10000元/月×11个月);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995年度至2015年度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差额部分XX元(10000元/月÷21.75×2×143天);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1999年2月至1999年11月的失业保险及2000年2月至2005年3月的医疗保险,并以申请人实得工资为申请人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XX年7月,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后变更为XX)建立劳动关系,

1 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又多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上述合同在签订时均为空白合同,申请人XX按被申请人要求仅填写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送达地址、邮编及签名。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也未按法律规定将合同文本交一份给申请人。

2005年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XX年XX月,申请人再次向被申请人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双方签订的依然是空白合同,也没有交付一份于申请人,直至申请人提交辞职书后并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才向申请人交付了一份编号为XX的劳动合同文本,合同中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内容是由被申请人临时添加的。另外,被申请人不仅未依法按申请人实际工作年限为申请人缴纳社保,也未按申请人实得工资作为其社保缴费基数,还经常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申请人支付工资,XX年XX月份以后的工资被申请人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也从未依法休过年假。

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三项于2015年XX月XX日向被申请人提交辞职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被申请人要求下于XX完成了工作交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合法的用工单位,其行为已违反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后的工资及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合计XX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2 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依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于XX年与被申请人形成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在XX年后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应向申请人支付XX个月的双倍工资XX元;因未休年假而应向申请人支付工资报酬差额部分XX元,以上合计XX元。并依法为申请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失业保险及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医疗保险,并以申请人实得工资为基数为申请人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

综上,恳请贵委裁令被申请人履行其法律义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XX月XX日

第20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附件:

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申请书范文
《劳动争议申请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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