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论司法认知和免证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简论司法认识和免证事实

一、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述论

(一)司法认知。

“显著之事,无需证明”,这是一句古老的古罗马法法谚,也是司法认知作为一种思想的起源之所在。作为一项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程序规则,则始于1872年英国高等法院法官斯蒂芬起草的印度证据法.该法首次在第56条和57条规定了有关司法认知的要旨和认知事项.为改变普通法上证据规则非常繁杂的状况,斯蒂芬于1872年秋开始为英国起草证据法,提出于国会,未完成立法程序,就自行以该法案为蓝本而草拟成证据法纲要于1876年问世。该法因系斯蒂芬所起草,其内容包括司法认知部分与印度证据法多相类同。随着证据法理论的研究中心转至美国,1887年为便于在美国适用,雷若兹法官按照当时在美国的通行规则将英国证据法加以修订,于第58条和第59条规定了审判上的认知,即司法认知。相比之下,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仅以简单的条文对其加以规定。我国立法未规定认知规则。

单就其含义来说,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依据事项的特殊性质,或者基于一定的理由,不待当事人主张或举证,合乎理性的将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种待认定的事实直接予以确认,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

司法认知具有如下特征:首先,司法认知的主体仅限于享有裁判权的法官。其次,司法认知的对象包括法律与事实。就法律而言,不仅包括国内法,而且包括国际条约和重要的国际惯例,一定条件下外国法也属于认知的范畴。就事实而言,作为司法认知对象的事实是特定的,即具有客观性或公知、公认性,排除了当事人的合理争议的事实,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再次,司法认知同时包括事项的认知过程与认知结果。最后,司法认知的效力是绝对的。

(二)免证事实。

有关免证事实,程序法多做出较为系统的规定,而实体法多就某些免证事实(如推定等) 做出一些规定。在我国,现行诉讼法典中仅有《民事诉讼法》就公证事实做出规定(第67 条) ,有关免证事实多由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等。综合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免证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众所周知的事实。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提供证明,这是一条古老的法则。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为具有一定知识经验的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一般说来,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众人皆知且对其真实性不存争议的事实,所以成为免证事实。2.法院依职责或者职务所知悉的显著事实。对于法院依其职责或者职务所知悉的显著事实,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通常作为免证事实。法院因依法履行其职责或者执行其职务所知道的事实,例如,法院或法官所做的判决内容以及他法院或法官所做的判决、作为法官职务上应留意的破产宣告的公告、失踪宣告等,既包括在本案中所知的,又包括在其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中所知的,也可因办理非诉讼事务所知的。3.推定的事实。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其中,据以做出推断的事实,即已知的前提事实,为基础事实;根据基础事实而推定存在的事实,即结果事实,为推

定的事实。应当明确,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是以结果事实为基础的,并非以前提事实为基础。4.自认的事实。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说明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无争议,所以无需作为证明对象。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必须作为判决的根据,是辩论主义的基本内涵之一。这种情况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而不适用于刑事诉讼领域。5.生效的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

二、司法认知制度和免证事实规则的差异分析

(一) 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的设置目的。

司法认知与免证事实,二者设置的目的都是对于一些事项由法院直接予以确认,从而免除当事人的举证义务。虽然二者的范围不同,而且我国免证事实程序规定相当薄弱,但并不妨碍两者存在之价值:二者对认知和免证事项的规定,对于确定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围,明确法官职权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认知和免证的事实的客观性,二者是唯物观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是人类理性在诉讼中的反映;由于认知和免证的主体是法官,二者体现了诉讼的公正性,有利于实体权利得以实现。虽然司法认知与免证事实在设置目的上基本相同,但其所设置的主体及理念却有着一定的差异。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官,强调法官司法认知的责任和义务;免证事实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强调免除案件当事人对部分事实的举证义务。法院在司法认知中应当主动发现司法认知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并主动进行司法认知,而在实施免证事实规则的法院,这种责任更多地为当事人所承担。

(二) 司法认知对象和免证事实的适用范围。

1.司法认知的对象。司法认知的对象,即司法认知的适用范围,是指法院对于哪些事项可以采取司法认知。司法认知的对象是毫无争议的,各国法律几乎都规定了“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显著的事实”可以成为司法认知的事项。首先“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显著的事实”在地域上应当有所限定,是全世界范围、全国范围,还是某个地区范围。其次,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显著的事实”,应当以谁的认识为标准?英美法认为应当以一般人的认识为标准,而大陆法则主张以法官的认识为标准。一般人所知悉的,法官作为一般人中的一员也会知悉;反之,法官所知悉的一些职业知识,一般人则不一定知悉。从逻辑上看,以一般人的认识为标准更合理一些。

2.免证事实的适用范围。如前所述,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诉讼法中免证事实的范围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依职责或者职务所知悉的显著事实、推定的事实、自认的事实、生效的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对于上述事实,我们可以进行分类,如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可以归为自认;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归为一类;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可以归为推定一类;生效的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可以归为一类。因此,简单说,免证事实的范围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认、推定及生效裁判文书及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

3.司法认知的对象和免证事实的适用范围的差异。通过以上对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对象和范围的归纳,可以看出以下差异:其一,司法认知的对象包括事实和法律,而免证事实的对象仅仅为事实。虽然免证事实对象中包含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生效裁判、公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这两项事实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法律,但这两项中法律并没有直接成为免证事实的对象;其二,虽然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均将事实作为其对象或范围,但其实质内涵有着很大的差异。作为司法认知对象的事实主要是客观事实,是一般人所能了解到的事实。而免证事实所规

定范围内的事实,不仅包括上述客观的事实,而且包括一些主观事实。另外,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实际上也可以视为主观的事实,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与这些事项相对应的分别称为“自认”、“预决的事实”以及“推定”。它们虽然没有被纳入司法认知的范围,但大多设有专章规定其适用范围、程序等。

(三) 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的效力。

1.司法认知的效力。法官一旦对符合客观性、公然性的事项采取司法认知,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司法认知的效力包括对当事人的效力和对法院的效力两个方面:其一,对当事人的效力。司法认知的首要效力便是免除了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免除是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加重,但由于司法认知具有绝对的效力,对一事项一旦予以司法认知,举证方将不会被采纳。其二,对法院的效力。司法认知对法院的效力表现在法院对司法认知的事项无需查证,但对符合司法认知适用条件的事项应当进行司法认知。

2.免证事实的效力。免证事实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其对当事人的效力,即免除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法庭诉讼的过程中均可以自由地使用免证事实范围内的事实来证明或者印证对自己有利的主张,而无需对其引用的免证事实举证。

3.司法认知效力和免证事实效力的比较。通过对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效力的描述可以看出,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在效力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均会对当事人产生免除举证责任的法律效力。同样,法院对于符合司法认知或免证事实的条件或范围的事项,应当进行司法认知或确认。

(四)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的程序。

1.司法认知的程序。各国证据法大凡规定了司法认知的,都对司法认知的程序作了详尽系统的规定。根据目前各国的立法和实践,司法认知的主要程序有:

(1) 法院主动认知和当事人申请认知。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官,法官可以不待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和法律主动采取司法认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义务。

(2) 告知当事人听证。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法官将要认知某一事项,应立即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反驳。

(3)指示陪审团。在陪审团审理的案件中,凡是经过司法认知的事实,法官将指示陪审团将其视为本案中已经确认的事实,无需再通过证人或实物证据予以正式证明。

2.免证事实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中都未对免证事实的程序作任何明确规定,只草草规定对于有些免证事实的事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于有些免证事实的事项,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如果该相反证据充分确凿,则法院不可将此事项作为免证事实采用。

免证事实与司法认知

皮亚杰认知发展论

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证人免证权的适用范围

感想和认知

认知和情感

皮亚杰的认知发展论

也论司法行政文化

论法院的司法改革

论司法职权的配置

论司法认知和免证
《论司法认知和免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