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重点总结
第三部分 工业产权
一、概述:
(一) 概念: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
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二) 特征: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体现为无形的思想、方法和技术。具有排
他性。
(三)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在巴黎签订,是影响最大的国际公约。1.国民
待遇原则(国际:对等原则,WTO:保护各国人民),2.优先权原则(发明和实用新型为一年以及对各国主权的限制),3.独立性原则(各国主权的尊重)4.强制许可原则:各成员国(缔约国政府)可以采取立法措施。
二、专利法:
(一) 专利权和专利法:1.专利权:指权利人队取得专利的发明享有专有利用的权力。
2.专利法: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宗旨: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 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主体: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
发明人为职务发明创造时所在单位;设计人。
(三)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均自申请日期计算。
(四)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
三、商标法:
(一) 商标注册原则: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2.申请在先的原则,3.优
先权原则4.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二) 申请条件:1.申请人条件 2.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判断、选择):P210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他人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