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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简答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4:39: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简答题) 简答题

1.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P37)?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该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 ①.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 ②.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 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 董事会认定为必要时; ⑤.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股票的定义和特征(P39)?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①. 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它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②. 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即它仅是一种表彰股东权的证券,而非创设股东权的证券。

③.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证券的持有为权利存在的条件。 3.上市公司的定义及组织机构方面的特别规定(P4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若干特别规定,内容如下:

①.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的董事制度。

③.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④. 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设立条件(P47)?

合伙人为两个以上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⑴. 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⑵. 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

⑶. 关于合伙人职业的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 ⑷. 关于合伙人的种类。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⑸. 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5.合伙企业财产的定义及管理与使用的规定(P

49、50)?

合伙财产:是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具体表现如下:

⑴.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⑵.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⑶.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因此给善意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⑷.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为了保护第三方的利益,如果合伙人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

6.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P51)? 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包括下列各项: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P74)?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 要约必须是特定的意思表示。 ⑵. 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⑶.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⑷.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⑸.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8.承诺的概念和条件(P75)?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法律上,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⑴.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⑵.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⑶.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⑷. 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9.无效合同的种类(P83)?

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虽已成立,却不能依当事人意思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它的种类主要有: ①.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10.表见代理定义及构成要件(P85)?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⑵. 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⑶. 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具备生效要件。 ⑷. 相对人善意且不存在过错。 11.合同履行规则(P88)?

(一) 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按«合同法»第61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

3.法定补充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合同适用下列规定:①质量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②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格合同的履行原则

(三)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12.保证责任的免除(P124)?

有以下情形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①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②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③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④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⑤ 债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五点担保的情况下,知情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3.不能抵押的财产(P126)?

不能抵押的财产包括:①土地所有权;②除法律规定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4.留置概念及特征(P137)? 留置: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的条件下,留置其占有物,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

留置的特征:⑴.留置为法定担保权。(2).留置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3)留置以债权人占有动产为前提条件。(4)留置具有同时履行抗辩的性质。(5)留置期限具有债务履行宽限期的性质。

15.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及办法(P179)?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 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消费者的概念及9大权利(P17

1、173)?

消费者:是指从事生活消费的主体,即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9大权利具体包括:

(1) 保障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它是消费者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

(4)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 请求赔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 获取知情权: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8) 获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1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法律特征(P205)?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主体的特定性;

2.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危害。 17.法律禁止的有假销售行为(P212)?

⑴. 慌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⑵. 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⑶. 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货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⑷.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 ⑸. 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⑹. 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18.产品质量法的调整产品(P184)?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产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 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⑵. 初级农产品及未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⑶. 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⑷. 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

⑸. 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是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使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19.起诉的条件(P265)? 起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行为。 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①.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重点:P42(百分比例)、P51(入伙退伙)、P197(赔偿确定)

参考问题:简答:专属管辖法律规定、上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什么情况下合同终止、合同的法定解除、

名词解释: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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