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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5: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龙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

一.工程监理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2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责令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施工。

1.4 组织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5 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6 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的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7 组织并主持安全大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2、安全专责工程师职责

2.1 在总监、副总监领导下,负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2 负责编写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2.3 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措施。

2.4 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措施和规定,督促承包商编制安全控制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安全责任人。

2.5 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整理、分发会议纪要。 2.6 处理施工现场一般安全事故,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2.7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2.8 负责对本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9 负责编写工程安全工作总结。

3、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安全职责:

3.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3.2 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3.3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3.4 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3.5 参加承包商的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对安全工作计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3.6 督促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3.7 参加审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实施。

3.8 审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

3.9 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

3.10 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程监理安全目标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1查思想:主要是查现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工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

1.2 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是查承包商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承包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1.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查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到位情况;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现场器材保管:施工用材料及机具设备有无损坏、摆放是否整齐安全。

2、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

2.1 日常巡视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在开展质量监督同时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2.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承包商安全保证措施,参加承包商安全例会、班前会。承包商安全员持证上岗,安全考试合格,高空作业人员有合格体检报告。

2.3 安全查岗: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4 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复检。

3、基本要求

3.1 由现场监理部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承包商管理人员参加。

3.2 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3.3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工处理,不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准开工。

3.4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属于安全施工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程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理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1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1.2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1.3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2、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2.1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2.2 听取现场监理人员汇报承包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监理人员。

2.3 对本工程项目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对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4 检查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3、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3.1安全工作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现场各监理人员参加,承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及安全专责人员出席安全工作例会。

3.2 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同每周监理例会共同召开,内容记录于监理例会纪要中。遇特殊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4、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4.1 安全工作例会议题,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确定,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提前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4.2 凡提交现场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4.3 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裁定。

4.4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现场监理人员在本次工作例会上汇报落实情况。

5、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5.1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部文员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签发相关单位、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5.2 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监理人员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5.3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监理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上报公司监理部。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2.1 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2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3 其他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4 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5 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6 以上(2.1)(2.5)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3、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监理部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3.1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政策、方针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3.2 监理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5、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6、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7、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承包商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统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汇报,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

2、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按照国家现行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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