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各部门例会考勤制度
1. 凡收到学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单或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
2. 召开各种会议前,学生干部须自觉提前五分钟到场。
3. 凡请假者,必须在会议前向部长说明请假原因,部长同意后方可奏效。
4. 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并考虑给予处分。
5. 凡学生会组织的会议,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作无故缺席处理。
6. 学生会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两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评优资格;三次留用察看或直接开出学生会。
7. 每次会议后,各部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填写“学生会成员考勤表”每月5日前交秘书处,由秘书处整理归档。
8.例会进行期间必须关掉手机或调为无声。
学生会秘书处2009年11月11日
《例会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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