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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07.9.17改)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3: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情况,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组织

学生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监督,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进行测评,每学年测评一次,在新学年9月底以前完成。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测评结果经全班一致通过后记入相应表格,综合测评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学生团委办公室,一份由各班保存。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分)+学科专业素质分(60分)+身心素质分(10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分)。

三、参评学生的范围

我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四、测评程序

1、学生自评。班主任发给学生《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学生自己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和《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辅导员任副组长,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测评小组由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学生干部组成。并由全体学生推选2—3名学生代表组成监督小组,监督测评小组的工作。

3、进行测评。综合测评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测评内容和具体的评 1 分标准对每位学生的自评进行审核和测评,形成班级测评结果。

4、反馈班级测评结果。综合测评小组将班级测评结果反馈给每位学生,学生如对测评有疑问或意见的,于3—5天内向班主任反映。

5、复核测评结果。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对相关证明和实际情况进行复核,重新进行测评。

6、公布测评结果。重新测评结果取得有异议的学生认可后,由班主任召开班会,公布测评结果,按照《云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和条件,推选奖学金候选人,确定获奖等次。

7、班级互查。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报到院团委后,由院团委组织同一年级的各班级进行交叉互查。

8、向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及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由学院进行审批、公示并上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当事人评选奖学金的资格,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综合测评成绩扣1-2分。

四、评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满分20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10分

(1)在学生自己总结打分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和测评小组审核,并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无旷课记录者10分;

(3)有经常旷课、恶意欠费等违纪违规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扣1—5分;

2、附加分:10分

(1)政治理论学习:1分。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在测评年度,认真参加政治学习,无缺席记录者加1分;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视情 2 节轻重扣0.5—1分。

(2)校纪校规知识学习:1.5分。在测评年度,①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②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者加0.5分;③主动宣传安全知识、维护学校规章制度者加1分。(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5分)

(3)思想道德表现:2.5分。在测评年度,①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加0.5-1分;②在评比表彰中,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和优秀干事的,省级加2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1分;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省级先进班集体每位同学加1 .5分,校级先进班集体每位同学加1 分,院级先进班集体每位同学加0 .5分;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位同学加1 .5分,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位同学加1 分,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位同学加0 .5分;③在思想道德方面,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1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5分,受省级、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④参加党校培训,成绩合格者加0.5分,成绩不合格者扣0.5分;⑤加入中国共产党者加1分;评为优秀党员的加1.5分,党员考核合格者加1分,考核不合格者扣1分;⑥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5分。(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5分)

(4)园区表现:1分。在测评年度,①积极参与园区建设,加0.5分;②评为校级、院级先进宿舍或文明宿舍的成员和优秀舍长加1分;③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活动、竞赛获奖者加0.5分;④卫生检查10次不合格寝室,舍长扣1分;寝室成员扣0.5分;⑤走读生不加分,也不减分。(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分)

(5)社会工作:2分。在测评年度,①积极参加校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者,视情况加0.5—1分(凡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的加0.5分;参加院级 3 组织的活动3次以上者加1分;参加校级组织的活动2次以上者加1分;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组织的活动1次以上者加1分);②学生干部、学生干事根据考核结果加分。校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校自律委员会干部由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院学生干部、学生干事由院团委负责考评,班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考评为优秀的加2分,称职的加1分,不称职的不加分。(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分)

(6)其它突出事迹:2分。在测评年度,①其它先进事迹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献血等,根据2名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或相关单位、机构提供的事迹情况证明加0.5—2分。②获国家级奖励的加2分,省级奖励加1.5分,校级奖励加1分(上学年获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不在加分范围)。(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分)

(二)学科专业素质分的测评

学科专业素质的测评,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满分60分,即学科专业素质分=课程加权平均分×60% 计算方法: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学分))÷(∑课程学分),由班主任和班干部一起审核计算。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补考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分别折算为9

5、8

5、7

5、6

5、50分纳入测评。

在测评年度内,学生必须按《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修满相应学分。对不能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的,应当扣减学科专业素质分。计算方法为:扣减分=N-N×(实修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其中N为课程加权平均分×60%。

(三)身心素质的测评

身心素质的测评,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和附加分三个方面,满分10分,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附加分。

1、身体素质分:3分。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执行。有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0.03;无体育课或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为2.5分;

2、心理素质分:2分。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以及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和学生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进行审核测评。

3、附加分:5分

(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情况:3.5分。在测评年度,①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全民健身活动或者文体活动者加1.5分,参加省级、国家级活动者加2分;②积极参与组织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者,视工作情况加1-1.5分;③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包括院级)文艺体育活动(如云大之春、运动会等),获院级前3名者加1.5分,获校级前4名者加2分,获省级前6名者加2.5分,获国家级前8名者加3.5分。(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3.5分)

(2)交往和协调能力:1.5分。在测评年度,评价学生协调各方面关系如人际关系、学习与生活的关系等。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审核。

(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的测评:10分 实践能力与技术水平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2分。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审核。

2、附加分:8分。

(1)科研能力与参加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4分。在测评年度,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加1分;②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并有相应单位证明的加1.5分,调查报告获学院表彰的加2分,调查报告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加3分;③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的加2分; ④获得本科生科研立项项目和参加科技竞赛者加2分; ⑤参加各类科研活动、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在院级竞赛中获奖者加2分;在校级竞赛中获奖者加3 5 分,在省级竞赛中获奖者加3.5分,参加国家或国际竞赛获奖者加4分。(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4分)

(2)掌握技能情况:2分。考察学生在科学、文化、艺术、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所掌握的技能情况。在测评年度,①一般表现加1分;②表现突出,并有相关证书或奖状者加1分;③参加征文竞赛获奖或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加1分。(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分)

(3)专业知识拓展情况:2分。考察学生在英语、计算机、专业知识学习等方面以及攻读第二学位和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等情况。在测评年度,①通过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根据等级的高低和难度,分别加1-2分;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三级者),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者(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四级者),加2分;③发表学术性文章的加1-2分;④进校后从二级开始修读《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生,学期成绩合格者,每项加0.5分;⑤参加辅修,加1分。(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分)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请各班认真遵照执行。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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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07.9.17改)
《公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07.9.17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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