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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9: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

1、徐某、朱某、谢某、吴某均是A市小有名气的服装个体户。四人欲联合成立万鹏制衣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名称:××县万鹏制衣公司。(2)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3)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徐某以厂房出资,作价30万元;谢某以家传制衣技术出资,作价12万元;吴某以设备出资,作价20万元;朱某提供货币资金18万元。(4)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以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徐某任董事长,吴某、朱某任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分别由吴某和公司聘请的销售人员王某兼任。(5)分公司: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公司债券:为了弥补资金不足,公司拟发行30万元公司债券。

请分析:上述内容哪些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2、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为使公司资本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由甲负责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10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7家股东出资总额为5830万元),4家股东反对(4家股东出资总额为417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11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有什么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为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3、国有独资公司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自然人张某(24岁)准备设立一家从事服装批发业务的贸易公司,三方就设立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准备设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建发实业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为12万元。其中甲以现金3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作价6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3万元出资。商标权和劳务出资的作价,以三方协商为准。股东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个月内一次缴纳,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 应向其他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由于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决定公司成立后,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张某担任;同时,为节约管理成本,决定由公司财务经理兼任监事。

(4)公司成立后,从事服装批发业务的货源主要由张某个人开设的一家服装厂提供。三方同意将此内容写入公司章程。

(5)公司的税后利润由三人平均分配。为保持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公司规模的扩大,甲、乙提议在公司成立

后6年内不进行分红,将公司利润用于积累。张某对此表示反对,提出公司应每两年分红一次。经协商后确定,公司成立后是否分红,视实际情况而定,由三个股东投票表决,但必须少数服从多数。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张某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股东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公司成立后的货源由张某开办的服装厂提供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公司税后利润由三人平均分配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如果在公司成立后,根据甲、乙的主张,公司连续6年未分红,对此持反对意见的张某可以如何处理?

4、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无记名股为1.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7000万元。甲股东据此请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研究,公司决定于次年3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月24日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向所有股东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重新审查公司的经营方针,调整公司的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部分董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3)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4)更换公司总经理;(5)就公司与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合并作出决议。在如期举行的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该房地产公司发生亏损后,是否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什么?(2)该房地产公司在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说明理由。

5、甲公司于9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优质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电后一周内回复为盼。”

试分析:

(1)如果乙公司于9月5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2)如果乙公司于9月12日给甲公司复电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3)如果乙公司于9月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甲公司未予答复。乙公司又于9月7日电告甲公司:“愿意按照贵方报价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买当年产优质玉米50吨。”甲公司仍未置可否。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6、甲商场准备于10月1日开张。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源,甲商场印刷了大量的广告彩页,派人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发放。广告将商场出售的各种商品的名称、品牌、图案、价格详尽地列出,并作了如下说明:为了庆祝本商场开张,10月1日至3日本店全场价格优惠,具体商品价格请见本广告内页。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广大顾客惠顾。

一小学老师乙发现广告中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为128元,而这种化妆品在其他商场一般要卖到1500元以上。10月1日,乙到甲商场购买了10瓶该品牌化妆品,付款时商场发现广告将该化妆品的价格印错,实际价格应为1280元,遂要求乙补足价款,遭到乙的拒绝。

15岁的中学生丙发现这个商场的电脑很便宜。10月2日,丙到甲商场购买了价格为12000元的电脑一台。丙的父母知道后非常生气,要求商场退货,遭到商场拒绝。

问:(1)甲商场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甲与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3)甲与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

7、2004年2月,某电子公司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汽车公司供给电子公司轿车2辆,单价24万元,交货期限为2004年6月;电子公司于2月20日前预付货款18万元,其余货款交付车辆后15日内付清。合同还对所购车辆品质、规格、颜色及双方的违约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后,电子公司按期支付了18万元预付款。3月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电子公司分立为电子元器件公司和电器公司两个单位。

电子公司向汽车公司购买的两辆轿车作为公司的财产分配给电子元器件公司所有。电子元器件公司和电器公司还约定,所购汽车剩余款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6月份,汽车公司送货时被告知将汽车运至电子元器件公司,电子元器件公司向汽车公司支付了15万货款。汽车公司索要剩余的15万元,电子元器件公司按照公司分立时签订的协议,提出其对这笔债务只负担一半,其余部分应由电器公司支付。汽车公司向电器公司追款,电器公司认为自己并未占有、使用这两辆轿车,这是电子元器件公司所欠的货款,与已无关。汽车公司追索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1)电子公司分立时电子元器件公司和电器公司关于所购汽车剩余款项债务分配的约定效力如何?(2)原电子公司所欠汽车公司的债务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8、甲、乙两公司以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分析:(1)甲、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3)甲公司是否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

9、A市自来水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采用A市给水设备厂生产的全自动给水设备。2003年9月,B市东方给水设备厂邀请A市自来水公司的三位主要领导到黄山旅游,回程途中,双方达成由A市自来水公司帮助B市东方给水设备厂促销给水设备的协议,销售利润实行

三、七分成。为此,A市自来水公司和A市市政府下属的节约用水办公室于2003年11月联合发文,规定:“二次加压给水设备必须采用指定的定型产品,我市一律采用B市东方给水设备厂生产的DWS系列定时定压、变频调速全自动节能型微机控制给水设备。今后凡采用其它给水设备的单位,自来水公司一律不予供水。”该文件实施后,A市给水设备厂的产品销售受到很大影响。

请分析:(1)A市自来水公司和A市节水办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B市东方给水设备厂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3)上述行为应由哪个机关进行处理?(4)A市给水设备厂可否要求A市自来水公司、A市节水办和B市东方给水设备厂赔偿损失?为什么?

10、2009年3月20日,王女士在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次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经及时救治,仍造成手指轻度残废。2010年4月9日,王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向人民商场索赔,而应向产品生产者某省宏达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都不成立,最后判决人民商场败诉。

问:(1)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2)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3)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可以取得什么权利?

11、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回家使用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才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系由丁公司卖出。

问:在这种情况下,李红可以向谁要求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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