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工地例会主要议题
1.参加例会各方对上次例会会议纪要的内容进行确认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检查近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有效的措施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8.其他有关事宜。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5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签认权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7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总监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 11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总监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