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DHZQ-6标段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劳动保护监察工作,调动全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对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约束力度,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堵塞漏洞,严防事故,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经济处罚
1、签状领导处罚。对年内安全工作未达到年初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控制指标要求的,对签状领导按当年责任状处罚条款规定实施处罚。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工程作业事故、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和失火等事故,对事故责任者除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应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有限赔偿,赔偿标准经分部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队、班组、拌合站、钢筋加工厂、小型预制构件厂,安质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队现场没有电工许可证不允许从总盘内接任何电线,发现一次将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条 :各个施工队(班组)的配电柜安装,电源线的敷设没有分部主管电工的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电源线的走向必须有警示或其他警示标志。如发现违规使用或没有警示标志的将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条 :施工队(班组)的自备电工必须持有电工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进入工地现场操作,发现一次将处以500罚款。
第四条 :分部主管电工定期对施工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次下发整改通知,如不整改再次发现将处以300元罚款。
第五条 :外电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的发现一次将处以600元罚款。
工地行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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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严格落实。 第二条:施工队(班组)每天填写考勤表、交接班记录、班前会议记录签到要真实,并且定期向分部上报。如有不实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条:现场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不得随意离开,未向领导请假者,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条:所有现场人员所做岗位,发生事故,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所有现场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拌合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场地清理不及时,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条:进出场车辆超车超速,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第三条:施工用电乱拉乱接,无证操作的,发现一次处以200元。
第四条:高空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发现一次处以200元。 第五条:氧气、乙炔未按要求摆放(安全距离5米,距明火作业10米)。
奖惩措施:
各施工队(班组)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分部安质部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月末汇总问题销号情况以及综合评比,第一名予以奖励,最后一名予以罚款。
以上规定即日实行!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