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刷有限公司
一、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生产秩序,对员工纪律做以下规定。
1、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处罚5元。
2、不经请假不出勤者视同为旷工。工作时间不经请示批准擅自离厂按照旷工处理。旷工时间除不计算工资外,每天按照30元对违反者进行处罚。一个月内旷工超过三天视同严重违纪,予以辞退。
3、工作时间必须服从分配,严禁对抗领导。对违反人由生产管理人员视严重程度予以5-15元的处罚。
4、不得在公司内打架、骂人。如有违反,生产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者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开除。
5、不得有欺瞒、贪污、盗窃、聚众闹事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司除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力外,对情节严重者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6、不得使用公司设备干私活和利用公司名义在外经营个人业务。对违法者的违法所得公司保留追索的权力。
7、不得恶意损坏公司财物,如有发生公司要求予以赔偿并据情节处罚。
8、管理人员对自己分管部门的职工必须按照以上规定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对于发现问题不做处理的管理人员,按照同等标准进行处罚。
二、关于工作环境的要求
1、生产管理人员应划分卫生责任区,按照责任区划分由各班组对生产场所的卫生负责。
2、每个生产班组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所负责的卫生责任区进行清扫。工作中出现因杂物影响工作的现象,也应停机清扫,以利于方便工作,预防事故。
3、清扫的要求是不留死角,除地面外机器下方及内部的纸毛及粉尘都必须清扫
干净。
4、除清扫外,对于工作场所范围内的物品的摆放也必须做出规定的位置,每天使用后必须恢复原位。
5、每季度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安排一次工作环境的扫除,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天的下午最后两个小时。如遇当天休息或任务过于繁忙,最多可顺延三天。扫除除了包括日常清扫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墙面清扫和擦玻璃。
5、每天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工作场所的卫生进行检查,遇到卫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标准时,应责令有关人员补做,管理人员不安排、不要求的视同失职,要求而责任人不补做的视同违纪,按照不服从分配处理。
天津印刷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劳动纪律和对工作环境要求的规定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