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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电视台文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6: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走进广安大调解

国泰民安、崇尚和谐,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不懈追求和企盼。“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治国安民的根本法则。

全省“大调解”工作会议后,广安市庚即成立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办。全市以“广安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为工作平台,由法院、法制办、司法局分别牵头负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全面构建“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牵头、社会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7月初,广安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法院、司法局、法制办等部门的4名精兵强将,组建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随即,协调中心迁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旁侧,正式挂牌运行。协调中心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集中梳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协调,督促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下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和同级部门工作开展,指派调解人员或调解组织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组织培训调解人员等工作。

(同期声:余书记讲话)

在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的进程中,广安始终注重协调中心的调度指挥,注重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与沟通,深挖

大调解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打造广安“大调解”工作新模式。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分别出台了《关于诉前调解对接办法的试行意见》和《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移送办法的试行意见》,使诉前调解对接和信访案件移送对接两大机制,成为广安“大调解”工作的新亮点。

诉前调解对接机制把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行“三三三制”原则。凡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案件(刑事公诉案件除外),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受理前,引导当事人到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接受协调中心委托相应的调解组织对纠纷先行调解,并在三日内将《诉前调解建议书》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大调解协调中心;大调解协调中心接到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建议书》后,根据案件性质,在三日内出具《诉前调解指令函》,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及其他调解组织调处;接受指令的行政机关及其他调解组织,在三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调),并在指定时间内将调解(协调)结果报送大调解协调中心。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立案。

信访案件移送对接机制,规定凡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终 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仍不服继续申诉、缠访的,人民法院将此类案件移送大调解协调中心调处。大调解协调中心接收后,应将案件交信访人住所地的区、市、县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处。调处过程中发现案件确有问题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调处成功的,应

当书面告知市大调解协调中心并回复人民法院;对实体、程序均无问题,调处不成的涉诉信访案件,由市大调解协调中心和人民法院会商后,共同报市联席办作信访终结处理。

大调解协调中心成立以来,广安两级法院通过协调中心进行诉前调解714件,调解成功153件,调解成功率达21.4%;委托调解案件230件,调解成功144,调解成功率达62.6%;移送信访案件15件,其中调处或作信访终结11件。9月3日全省法院“大调解”工作川北片会及9月7日全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会均在广安召开,广安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调解建设场所作为两个会议的现场参观点,得到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等到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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