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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查大调解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9:0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老峰镇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2012年在全镇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活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镇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坚持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社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完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普遍排查。

2、重点排查。深入到矛盾纠纷相对较多、工作推进难度相对较大的村组、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制定专门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要整合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

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5、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结合此次专项活动,实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村(社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四)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转移、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取岗位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法庭案件审理、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工作成果。

四、方法步骤

活动于2012年4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中下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11月中旬)。按照村(社区)每半月、镇每月一次的要求,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

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既要排查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出现的新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要充分发挥一线同志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老峰镇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臵,成立领导小组。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动员组织两委全体成员、“一者五员”队伍等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此次专项活动将纳入今年的综治维稳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最大限度地增强此次活动实效。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实践中及时掌握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要采取“包组、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本辖区多年积累、长期

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交办的矛盾纠纷。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提高知晓面,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镇司法所。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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