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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0: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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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

广告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甲方:中国传媒大学

乙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在甲乙双方签定的《中国传媒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广告学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下,参照《中国传媒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结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广告学专业开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位授予条件

凡属乙方本专业的注册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在毕业时或毕业后二个月内依照本协议规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其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 60 分),免修、免考课程表明其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成绩视为符合学位申报要求。本专业暂不指定学位课程。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为“良”(含“良”)以上。

4.外语水平通过北京市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学士学位

1.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在读期间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警告或一次(含一次)以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学位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4.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统设必修课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其他课程成绩未达到60分者。

5.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或成绩在良好以下者。

6.考试作弊者。

7.未通过毕业审核者。

8.未缴纳相关费用者。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工作程序

1.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标准,培训答辩主持人,并监督、指导各地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甲方负责提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乙方负责组织学生选题,安排指导老师,并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和成绩评定工作。

2.乙方负责审核、汇总学生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向甲方择优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提供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加盖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印章的学生学位英语成绩单(或成人学位外语合格证书)、毕业论文成绩及其他有关书面材料。

乙方应于甲方学位委员会开始学位审核工作前一个月内(暂定每年4月和9月)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的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甲方,由甲方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3.为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甲方可根据情况在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生成之前随机抽取10%进行审阅或派出甲方广告学院专家对乙方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进行现场监控。

4.甲方每年进行两次学位审核工作(暂定每年6月和12月)。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学士学位申报材料后两个月内完成学位审核和证书签章工作,并通知乙方。

第四条学位及证书

1.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广告学专业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2.经甲方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由甲方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由乙方负责。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第五条其他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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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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