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厂纪制度
(一)目的:规范全体员工劳动纪律,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二)责任
1.生产部、人事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车间、部门必须履行本制度。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五)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入作业场所;
2、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3、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4、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5、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处放置货物;
6、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7、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8、严禁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开关等。
9、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域内吸烟;
10、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1、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2、在 工 作
过 程
中,若 遇 自身力量不能 完 成之 作业,一定要借 助 工具 来 进 行,不 准 强 行 冒 险 作业;
13、作 业 中,特 别 是 设 备 运 转 时,严 禁 嬉 笑 打 闹、读 书 阅 报、下棋玩 牌、闲 聊 睡 觉,严 禁 酒 后上岗操作。
深圳金派克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厂规厂纪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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