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上标记病人护理登记。
1、特别护理
病情依据:
①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②病情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患者。
③各种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患者。
护理要求:
①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②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③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2、Ⅰ级护理
病情依据:
①病危、病重、各种大手术后继续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热、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
极度衰弱者。
③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护理要求:
①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②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③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④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⑤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治交叉感染。
3、Ⅱ级护理
病情依据:
①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③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护理要求:
①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床上做轻度活动。
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
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③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④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3、Ⅲ级护理
病情依据:
①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②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③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护理要求:
①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②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③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④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⑤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