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护理级别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下达医嘱。护士根据患者的的护理级别和医生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和专业技术服务,各医院、各科室应根据本章内容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分级护理项目内容,在病区醒目位置公示并落实到位。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
一、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患者。
(二)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层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呼吸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至少每1小时巡视1次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呼吸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促进康复。提供相关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具体见下。
5、提供相关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护理依据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治疗、给药措施、具体的基础护理服务内容
提供相关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