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临床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级别,由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以医嘱形式下达。 特级护理
1、适用对象:
⑴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⑵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⑶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⑷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及精神障碍者;
⑸入住各类ICU(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
2、护理要求:
⑴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24小时专人护理;
⑵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变化;
⑶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护理措施,正确执行医嘱;
⑷及时准确地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⑸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⑹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
⑺了解患者心理,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适时进行健康教育。
一级护理:
1、适用对象:
⑴病情危重,尚需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
⑵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
的患者。
2、护理要求:
⑴定时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
⑵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
⑶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⑷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
⑸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二级护理
1、适用对象:
⑴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⑵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
⑴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护理; ⑵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了解患者病情动态及心理状态。
⑶按要求做好一般护理记录单的书写,病情变化时及时记录。 三级护理
1、适用对象: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求:
⑴每日巡视患者两次,观察病情;
⑵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⑶督促患者遵守院规,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⑷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中医院
2012年01月16日